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罚事项清单》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017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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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1-26 18:39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19:13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1号),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罚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信函:邮寄至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邮编:100020)。
2.电子邮箱:wltzfjs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罚事项清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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