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读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9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19:57 |
名 称 | 关于《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来 源 |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于2025年6月4日起施行,以下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相关制度的解读: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目的: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内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在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等基本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等;事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等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目的: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内容: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文字记录要合法规范、客观全面,音像记录要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类别和环节,发挥其证据、监督和保障作用,并做好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同时,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记录资料有据可查。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目的: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内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由专门的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等,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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