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杀、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南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29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18:27 |
名 称 | 扑杀、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无害 化处理 |
来 源 |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 |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指南
申请程序:免疫补助,国家按照每个区的牲畜存栏数来下达免疫补助、免疫一年春秋大规模两次,夏季进行补免(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某类畜禽饲养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防疫密度100%、免疫效价70%以上,可以拨付。
申请材料:检测报告是否阳性,牲畜的图片,鉴定牲畜的品种
扑杀、免疫:扑杀是针对血清学检测出阳性的牲畜、乡(镇)兽医站建立扑杀牲畜的台账,扑杀必须是按照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来执行,印证材料、建立档案、上报市兽医站、市兽医站上报中国动物疾控中心网、系统审核通过后年终地区统计各县市的扑杀数、统一申请扑杀补助、扑杀补助下发各县市财政局、扑杀补助按照各级政府财政的比例来拨付、乡(镇)兽医站公示扑杀补助、公示结束后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的原则结算、各乡(镇)兽医站向市兽医站提供相关的印证材料,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发放。
受理单位:阿图什市畜牧兽医站
咨询电话:0908-4231193
办公地址:阿图什市天山路西16院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908-422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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