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图什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242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08 17:23 |
| 名 称 | 关于对阿图什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有 效 性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水土 保持 |
| 来 源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
阿图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报的《关于阿图什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申请》及设计成果收悉。水利局组织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复核认为修改后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主体工程建设内容
阿图什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乌恰村、萨依村,在自治州的中部。市境东与柯坪、巴楚县接壤,东北与阿合奇县为邻,南与伽师、疏附县和喀什市毗邻,西与乌恰县相连。东西长242千米,南北宽128千米,面积约1.41万平方千米,海拔1197米~4500米。
建设内容:上阿图什镇乌恰村等各村共新建化粪池1035个、户用型污水处理设施2855个、新建生活垃圾处理站一座。
项目总占地面积19.46hm²,其中永久占地0.01hm²,临时占地19.45hm²,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本工程总挖方20.02万m3;填方20.02万m3;无借方,无弃方。
本次项目建设总投资3566.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衔接资金和其他资金。本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章节内容详细、全面,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预测方法正确,提供图件齐全,治理措施基本合理,与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基本协调一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501t,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2267t。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为19.46hm²。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附属工程区共2个分区。其中: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主体已列):19.45hm2。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方案新增):1000m2。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根据占地规模以及土石方开挖量的不同,在主体工程区5处调查监测点,附属工程区布设1处调查监测点,共计设置监测点6个。监测时段从本项目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即2025年3月—2026年6月,监测时段16个月,本工程监测主要采取调查监测、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的方式进行实地监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0.1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3.7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6.4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3.7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4万元,监测措施3.84万元,独立费用10.07万元,基本预备费0.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招标实施、同时建成验收的“三同时”原则。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资金,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
(二)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如发生变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备案。
(三)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水土保持法》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项目业主应安排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七)开工后每个月月底向阿图什市水利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会公众对上述公示无异议,建设单位向阿图什市水利局报备公示材料。阿图什市水利局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