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232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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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12-01 11:27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17:31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阿图什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阿图什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0629.12平方公里,涉及上阿图什镇、阿扎克镇、松他克镇、阿湖乡、格达良乡、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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