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北干渠调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06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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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1-03 16:36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19:3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阿图什市水管站: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北干渠调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函》及设计成果收悉。水利局组织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复核认为修改后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主体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阿图什市格达良乡,本次防渗渠建设总长12.363km,工程区起点坐标为东经76°22'53.0215",北纬39°45'51.4080",终点坐标为东经76°16'07.1625",北纬39°45'22.8452",通过G314国道可至工程区各处,交通便利。
二、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章节内容详细、全面,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预测方法正确,提供图件齐全,治理措施基本合理,与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基本协调一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涉及自治区级II3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原生土壤侵蚀模数确定为1500t/(km2·a)。容许流失量确定为1500t/(km2·a)。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121t,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2530t。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为51.71hm²。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9%,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及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项目区一级分区属于冲洪积细土平原,本项目二级分区为渠道工程区、渠系建筑物、取土场、施工便道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其中: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业主应安排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会公众对上述公示无异议,建设单位向水利局报备公示材料。水利局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阿图什市水利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