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水利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对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冷凉林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1505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对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冷凉林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6-04 05:58
文        号 阿水字〔2023〕66号 发布日期 2023-06-08 18:24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水利局

阿图什市哈拉峻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冷凉林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申请》及设计成果收悉。水利局组织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经复核认为修改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主体工程建设内容

阿图什市哈拉峻乡冷凉林果项目位于哈拉峻乡琼哈拉峻村,西南距阿图什市中心约75公里,东南距哈拉峻乡政府2公里,项目区村村通道路完善,交通便利。项目区经纬度范围为经度76°48′25.03″~76°49′3.54″,纬度40°10′30.95″~40°10′58.91″。

建设规模及内容:1)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面积547.71亩,共划分为24块条田,开沟外调种植土,开沟宽度1m,深度1m;2)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系统首部2套,含管理房、过滤器、施肥罐等配套设施,新建PVC-M干管(de200),新建PVC-M分干管(de160),配套新建阀门井,泄水井,出地桩等灌溉设施;3)苗木工程:采购胸径3-5cm苗木一批,种植株距为2米行距为5米。4)土壤改良工程:配套农家肥和复合肥进行土壤改良。

该项目占地总面积为36.67hm2,永久占地36.55hm2,临时占地0.12hm2。本工程开挖总量4.55万m3,回填14.14万m3,回填土中借方9.59万m3,为苗木工程区外借种植土及闸阀井、排水井垫层,无弃方。

工程总投资395万元,土建投资211.0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财政资金。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2023年5月完工,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的章节内容详细、全面,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预测方法正确,提供图件齐全,治理措施基本合理,与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基本协调一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涉及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水力交错侵蚀,原生土壤侵蚀模数确定为1000t/km²·a,土壤容许流失量为1000t/km²·a。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581.93t,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448.88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6.67hm²。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为36.67hm²。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共划分4个防治分区,分别为土地平整区、灌溉工程区、苗木工程区和施工生产区。其中:

1、土地平整区

临时措施:限制性彩条旗5000m(主体已列);

2、灌溉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5.75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869m3(主体已列)。

3、苗木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78hm2(主体已列)。

4、施工生产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12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54m3(主体已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项目区共布设4个调查监测点。监测方法采用调查监测法和遥感监测法相结合的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4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2.0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43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9.9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6万元;独立费用9.15万元;基本预备费0.27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招标实施、同时建成验收的“三同时”原则。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资金,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

(二)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如发生变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备案。

(三)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五)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项目业主应安排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七)开工后每个月月底向阿图什市水利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会公众对上述公示无异议,建设单位向阿图什市水利局报备公示材料。阿图什市水利局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