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水利局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克州-阿图什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平安小区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1507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克州-阿图什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平安小区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主  题  词 水土 保持 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6-07 06:01
文        号 阿水字〔2023〕79号 发布日期 2023-06-08 18:28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水利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水利局

阿图什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克州-阿图什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平安小区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函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形成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克州-阿图什塔合提云片区、葱岭棚户区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平安小区三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3178.28平方米,主要包含6栋商住楼、9栋住宅楼、1栋社区服务用房及商业附属用房,建筑周边道路硬化、停车位及绿化工程,地下室和地块周边围墙、大门等附属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工程区域属于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方法和调查、预测结果。调查和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394.49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32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5.32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7.3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为109.1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48.14万元),其中独立费用41.2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6.61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0.00万元)。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不计列(属于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标准和条件,自主验收后须向我局进行报备,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