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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车异地营运的取证

索  引  号 K45890655/2026-013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6-10-29 12:39
名        称 巡游出租车异地营运的取证
成文日期 2026-10-29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出租车 取证
来        源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异地营运会对本地出租车市场秩序产生冲击。本地出租车数量是根据当地的人口、出行需求等因素来规划的。异地出租车涌入会使当地出租车供大于求,导致本地出租车司机的客源减少、收入降低,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异地营运”的法定责任为“起讫地均不在许可的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实际执法中如何进行取证呢?

1、查看车辆《道路运输证》确认车辆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信息情况。

2、询问乘客获取乘客上车地、上车后告知驾驶员目的地的情况确认本次经营活动的起讫地分别位于的行政区域。

3、查看本次运输车辆的计价器情况,如本次运输活动乘客已完成,调取乘客支付运输费用情况,可对发票、付款凭证进行取证,确认本次运输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4、调取车辆车载录音音像、行驶轨迹等证据材料,也可利用交警、起讫地周边商户监控资料进一步确认本次运输的上车地及下车地情况。

5、获取本次从事巡游出租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被许可的经营区域。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执法人员对于行政区域以外的出租汽车应当发出《协查函》获取本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其被许可的“经营区域”。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同时小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因此,如果某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被下放至其他机关,那么它也不再具有该项管辖权。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时应对其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换证工作可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誉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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