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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2161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1-06 16:32 发布日期 2025-11-07 18:00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各货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克党督发〔2025〕2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范围

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且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

二、工作安排

车辆报废:请相关车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处理,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证件注销:车辆报废后,车主应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我局将在2026年1月1日起,对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三、补贴政策

为鼓励车主积极参与淘汰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废和注销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将按照〔新交发〕70号文件要求,给予相应补贴。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1)申请流程:车主在完成车辆报废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后,向[补贴申请受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所需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单位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车主银行账户信息等。

四、后续管理

自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之日起,该车辆即丧失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咨询。咨询电话:13070066822;咨询地址: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11楼业务大厅。

希望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推动绿色交通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阿图什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明细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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