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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团结路东18号院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30058          负责人:艾孜买提·亚生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阿图什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阿图什市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阿图什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阿图什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阿图什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阿图什市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阿图什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阿图什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阿图什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阿图什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阿图什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进行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拟订阿图什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阿图什市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阿图什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阿图什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阿图什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阿图什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阿图什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阿图什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阿图什市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组织协调阿图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阿图什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阿图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业务部门、阿图什市委、阿图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