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七批)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19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20:21 |
名 称 | 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七批)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交办 问题查处 情况 通报 |
来 源 | 阿图什市生态环境局 |
截止2024年8月6日,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阿图什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件,现将第七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投诉人于2004年承包605亩退化草场,合同终止期限为2024年,2013年乡政府以违规打井的原因终止当事人合同并赔偿78万元,该地随后被改为高标准农田,投诉人对合理性提出质疑。 |
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 |
经核查,该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该投诉人确实承包了605亩退化草场,合同期限为200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6日,但根据自治州“两禁一限”和“生态立市”的发展策略,2013年2月8日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与投诉人袁昌平签订了相关解除协议,并赔偿了投诉人78万元,并非以违规打井的原因终止当事人合同,所诉情况部分属实。二是因2022年9月至11月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在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实施土地平整项目,并非高标准农田项目(阿发改字[2022]141号文件),经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比,该地块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现状植被为杂草,未发现粮食作物,该地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投诉人所诉“该地随后被改为高标准农田”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
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图什市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8-4229317,邮政信箱阿图什市第A018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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