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哈拉峻乡克孜勒陶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10:45 |
名 称 | 关于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哈拉峻乡克孜勒陶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阿自然资函〔2025〕50号 | 主 题 词 | 用地 预审意见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管理意见征询函》(阿发改函〔2025〕024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经规划部门实地核查,现对该项目规划、用地预审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哈拉峻乡克孜勒陶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选址位于哈拉峻乡克孜勒陶村。
二、项目名称:阿图什市乡村振兴—哈拉峻乡克孜勒陶村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建设凉亭、廊架、地面硬化、成品桌凳、成品靠背椅、果皮箱、情景对雕塑、成品宣传栏、庭院灯等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四、项目建设期:2025年。
五、工程总投资为: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江苏援疆资金。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拟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此预审意见只用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不作为开工证明,如有违反后果自负;该项目用地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
本预审意见有效期至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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