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阿图什市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08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3 18:57 |
名 称 | 关于重新公布阿图什市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请示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阿图什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前期自查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阿图什市此次区片综合地价暂不进行调整。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阿图什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阿图什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政办函〔2020〕89号)执行,重新公布实施。
妥否,请批示。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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