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16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12:20 |
名 称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 处罚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1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15号 | 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 | 责令退还土地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未经批准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第三项 | 新疆宏大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林某某 | 收回土地,罚款66.75万元上缴自治区国库。 | 2024年4月8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2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30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阿卜杜拉·图迪 | 阿卜杜拉·图迪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560元;恢复治理无证开采区域 | 2024年2月28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3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6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麦麦提艾力·则比 | 麦麦提艾力·则比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560元;恢复治理无证开采区域 | 2024年3月14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4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5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牙森江·艾尔肯 | 牙森江·艾尔肯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5480元;恢复治理无证开采区域 | 2024年3月14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5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9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如扎吉·艾尼瓦尔 | 如扎吉·艾尼瓦尔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300元;恢复治理无证开采区域 | 2024年3月28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6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22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阿不力米提·卡日 | 阿不力米提·卡日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3117元;恢复治理无证开采区域 | 2024年5月10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7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18号 | 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 | 责令退还土地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未经批准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第三项 | 亚森江·努尔 | 亚森江·努尔 | 收回土地,罚款27333元上缴自治区国库。 | 2024年4月25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8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27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依马木艾山·努尔 | 依马木艾山·努尔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95元;限7日内对无证开采区域进行恢复治理。 | 2024年5月30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9 | 阿自然资罚字 〔2024〕4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苏某某 | 苏某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8828元。 | 2024年1月26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10 | 阿自然资罚字 〔2023〕41号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阿图什市楷某某公司 | 周某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52188元;恢复治理无证开采区域 | 2023年11月16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11 | 阿自然资罚字〔2024〕7号 | 退还土地 | 退还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克州盛某公司 | 朱某 | 责令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392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至阿图什市园区管委会。 | 2024年5月15日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0 | 653001 |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