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160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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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9-15 18:36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18:56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兹有阿图什市腾运飞砂石料有限公司(新疆阿图什市砂石料聚集区一号建筑用砂矿)等16家矿权已到期或自动放弃(名单详见附件)。
限16家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前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并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验收标准。
你(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地址: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院,联系电话:0908-4222252),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若逾期未完成恢复治理,我局将依法委托第三方代为治理(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十一条处以罚款;仍不履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阿图什市逾期未履行治理义务或者治理恢复达不到要求矿山企业名单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阿图什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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