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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108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07 18:10
名        称 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预算 通知
来        源 阿图什市财政局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克财建〔2024〕8号)要求,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项目,现下达你单位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2790万元(详见附件1)。

项目代码10000023Z231202000001,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预算,收入预算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根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号)《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23〕7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收到下达的指标后,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23〕7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增发国债资金。

二、请你单位收到预算指标后5日内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市财政局。

三、请你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地质灾害和海洋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支出。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请你单位要及时足额使用分担的资金,未实施完的资金,中央财政将视同为结余资金,等比例扣回已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分配表

      2.2024年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

                                               阿图什市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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