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115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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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4-10 17:29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17:21 |
文 号 | 克财振〔2023〕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自治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工作,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自治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万元,该项指标请列2023年转移性收入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该项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监督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
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23年度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克党办发【2022】27号)要求使用。
三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克州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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