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79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18:05 |
名 称 | 阿图什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建设 实施 方案 |
来 源 | 阿图什市民政局 |
为推进阿图什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5号)、《自治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克政办发〔2024〕7号)等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阿图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阿图什市按照“基本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补齐工作短板、发展普惠基本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着力打造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力度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市老年人。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确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形成覆盖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自治区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住建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区级标准,科学确定需求类型、护理照料等级,促进养老资源合理配置,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依据。2025年上半年完成具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条件并组织实施。主要评估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状况,主要包括老年人穿衣吃饭洗澡等自理能力、行走上下楼等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社会参与等能力,并综合得出评估结果,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托阿图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家庭信息,主动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加强残疾老年人、“以老养残”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利用“12345热线”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5.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给予救助,根据“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辖区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定制城乡居民长护险产品,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入住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由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护理服务资质提供全日制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具备居家照护条件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护理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移动与安全照料等)与部分医疗护理(压疮护理、管道护理、病情观察、康复支持等)。结合阿图什市实际,推广可持续的政策体系、评估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责任单位:阿图什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累计不少于60人次。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对获奖选手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阿图什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阿图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