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2-027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12:54 |
名 称 |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养老 权益保障 |
来 源 | 阿图什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