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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0655/2025-00047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指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1-13 18:13 发布日期 2025-01-13 18:06
文        号 〔〕新教规〔2024〕10号 有  效  性 5年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教育局

各地州、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分院)、公安局、司法局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师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公共服务局

为切实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中小学校聘任的法治副校长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中小学校要依据履职评价指南,按学年对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等次的客观评价,于年7月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派出单位。评价结果将作为派出单位考核工作、晋职、晋级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和教育部门继续聘任的重要参考各地应当建立法治副校长联络员机制,保障法治副校长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统筹推进本地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

本通知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评价,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学校从其他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的,以及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指南

序号

核心要求

具体指南

开展法治教育(20

1.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每学年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4

2.每学年在任职学校面向学生、教职工群体承担或者组织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12分)

3.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4

保护学生权益(15

1.参与学校关于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4

2.参与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防治等组织。4

3.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包括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及时制止和分级处置、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保护学生权益。7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10

1.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5

2.指导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5

参与安全管理(15

1.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5

2.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主持或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5

3.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5

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10

1.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矫治教育。5

2.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5

指导依法治理(20

1.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5

2.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5

3.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5

4.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5

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0

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其他法治工作。(酌情赋分,每开展1项工作最高不超过5分,总分不超过10

备注:1.该指南严格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制定,未增加或者减少法治副校长职责。

2.学校对法治副校长进行评价时,应当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包括得分情况和评价等次),于7月初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反馈派出机关。

3.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以上)、称职(84—75分)、基本称职(74—60分)和不称职(59以下)四个等次

4.该学校不存在或未出现过第三项第2条、第四项第2条和第3条、第五项第1条、第六项第2条等情况,在评价法治副校长时该项可直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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