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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2329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图什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8-29 11:04 发布日期 2024-08-29 11:16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阿图什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认真做好学校校服选用工作。

阿图什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

阿图什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小学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和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克州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阿图什市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阿图什市中小学在校生(下同);有统一校(园)服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体现中小学生的标识性身份。

第四条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五条 市教育局加强对校服选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各中小学的校服采购、管理、使用等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生产、销售各环节和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第六条 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传教育部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条 各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款式。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简洁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

第八条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校服款式原则上每5年选定一次(初中原则上不少于3年);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切实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选择夏季校服和冬季防寒校服。

第三章 选用规则

第十条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选用应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学校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

第十一条 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校服选用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选用统一从各校确定公司的约定款式中选取。

(三)校服选用领导小组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校服选用意见书,明确是否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四)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规范采购

第十三条 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校服采购坚持自愿购买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购买。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采购,尊重家长意愿。二是学生自行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第十五条 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家长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方式,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校服选购领导小组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要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对确定的供货公司可实地考察,做好深度调研。参与校服采购的公司不少于3家。

第十七条 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公司。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公司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

第十八条 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协议。(仅对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供货方式地点、服务年限、意见建议等进行约定,对销售数量及收付款、退换货均由公司承担),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协议。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由公司指定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规定代办点按实收取校服费用(学校和家长不参与收费工作),校方仅做宣传不得代收校服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严禁学校及相关人员从中谋利。

第十九条 严格供应验收。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

第二十条 供货公司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校服规格型号与采购单不符、有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产公司应在与采购单位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校服。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服生产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公司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应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二十四条 市教育局每年定期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查询校服生产公司每年是否有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教育局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公司和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门店,建立校服生产公司“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公司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的线索。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校服选用意见书向市教育局报备,在完成校服采购工作后一个星期内,将《阿图什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合同/协议书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一查”即市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公司、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要将选定的校服生产公司、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不少于5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全程督查,各校可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八条 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学校、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学校,防范廉政风险。各学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第三十条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学校应全部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阿图什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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