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6-0001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17:57 |
| 名 称 |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成文日期 | 2026-01-06 | 有 效 性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收费 目录 清单 |
| 来 源 |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建设工程交易及设施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建设工程交易及设施服务 | (一)各地(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企业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1000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6000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同时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每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每次500元收取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向招标人收取。(二)园区类工程建设项目、援疆工程建设项目、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为免收场地费。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 |
| 2 | 阿图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级 | 事业单位 |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矿业权交易服务 | (一)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执收单位调整为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交易服务及类别: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一级市场);计费基价:成交价;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标准为4.50%、交易额在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标准为4.00%、交易额在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收费标准为3.00%、交易额在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收费标准为2.00%、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1.00%;缴费对象:受让人。2.交易服务及类别:协议转让(二级市场);计费基价:成交价;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标准为2.00%、交易额在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标准为1.50%、交易额在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收费标准为1.00%、交易额在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收费标准为0.80%、重组改制,无偿转让收费标准为1.0万元;缴费对象及比例:交易双方各承担50%。3.交易服务类别:抵押;计费基价:评估额;交易额及收费标准按评估额的0.5%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5000元,收费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缴费对象:抵押方。(二)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的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应退回资料费。技术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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