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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方案(新疆136号文细则机制电价0.262)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15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8-24 11:44
名        称 新疆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方案(新疆136号文细则机制电价0.262)
成文日期 2025-08-24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新能源供电
来        源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区分存量(2025年6月1日前投产)与增量(6月1日后投产)项目,分类施策,稳定企业预期。

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二、核心机制与关键条

    1.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投产)

补贴项目(原享受财政补贴):

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

机制电量比例:3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其余参与市场化交易);

衔接原优先电量规模,原优先电量支持政策延续。

平价项目(原无补贴):

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

机制电量比例:5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其余参与市场化交易);

机制电量规模按“原优先电量+原目标电价支持政策折算电量”确定,延续2022年目标电价支持力度。

    2.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

机制电价:通过“边际出清、分类竞价”形成,竞价区间暂定0.15~0.262元/千瓦时(下限考虑成本与避免无序竞争,上限衔接原目标电价);

机制电量比例:参照存量平价项目(5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

执行期限:10年(覆盖项目初始投资回收期);

退出规则:执行期内可自愿申请退出,退出后不再纳入机制。

    3.差价结算机制

结算规则:电网企业按月结算,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

市场均价<机制电价:电网补足差价;

市场均价>机制电价:扣减企业电费收入。

结算依据:

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按同类型月度集中竞价均价;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按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型加权平均价;

清算周期:机制电量按月分解,年内清算;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仅按实时均价结算。

    4.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取“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限”与“投产满20年剩余年限”的较小值;

增量项目:固定10年。

    三、政策衔接与保障措施

绿电交易与机制电量分离(机制电量不参与绿电交易结算,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绿电交易申报需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

每年11月前完成竞价;

    四、实施时间与废止文件

生效时间: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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