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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4年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1773 主题分类 卫生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4年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4
文        号 阿政办发〔2024〕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阿图什市2024年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图什市2024年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卫生水平,根据《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结合阿图什实际,制定2024年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以预防为主,落实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创建新时期爱国卫生城市工作方针,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出发,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调整阿图什市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活动。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落实健康教育和促进健康素养,学校、医院、社区、新闻媒体、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普及各种健康知识小课堂,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切实做好控烟工作,规范做好室内外、公共场所控烟标志与张贴工作。

(三)改善环境卫生、美化城市。完善城市环境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城市道路、绿地、路灯、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站、垃圾车辆、公共厕所等设施;规范管理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强化清扫保洁措施;保持城市环城河水面清洁;达到城市环境绿化、亮化、美化的目标。

(四)加强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业“三废”的排放,加强工业“三废”的处理、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生活污水的处理,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杜绝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

(五)全面改善公共场所卫生。各类公共场所都具备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合格证,完善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设施,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加强自来水和二次供水的管理及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网络直报等工作;规范免疫接种,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八)切实加强“除四害”工作。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群众性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控制四害密度,达到城市卫生标准。

(九)提高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水平。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社区)卫生设施完善,卫生管理和经营秩序规范,营造干净、整洁、美化的良好局面。

(十)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复审活动,提高居民和旅客对城区卫生的满意度。

三、责任分解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组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活动。

2.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档案管理规范。在城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5.组织开展好2024年爱国卫生工作各项工作。

负责领导:艾买提江·买买提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领导:蔡雪姣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档案齐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7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负责领导:艾买提江·买买提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领导:蔡雪姣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疾控中心、教育局、文旅局、市监局、交通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各医疗机构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上旬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街巷路面普遍硬化,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等责任制度落实,城市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95%。城市河道、公园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水体无黑臭现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待建的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材料、机具和建筑垃圾不得置于围挡之外,进出车辆无带泥上路现象,无乱倒建筑垃圾,建筑工地公厕保持清洁,管理到位。

3.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场(厂)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负责领导:薛理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领导:焦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监局,市政养护等部门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四)市场卫生工作组

1.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巴扎)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60%。

2.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质实施规范处理。

负责领导:提拉依木·吐尔逊艾力

牵头单位:市监局

责任领导:依明江·依马木

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畜牧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各市场主管单位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五)辖区卫生工作组

1.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2.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城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松他克镇按照国家卫生乡镇评审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负责领导:各乡(镇)、街道包联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领导: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监局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六)环境保护工作组

1.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指数(AQI)或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

5.医疗废弃物统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负责领导:艾买提江·买买提

牵头单位: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责任领导:艾孜买提·亚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健委,市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七)重点场所卫生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学校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负责领导:艾买提江·买买提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领导:蔡雪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监局、文旅局、疾控中心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9月

(八)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组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负责领导:提拉依木·吐尔逊艾力

牵头单位:市市监局

责任领导:依明江·依马木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住建局、卫健委、疾控中心,市供排水公司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8月

(九)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组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覆盖率达到100%,对未接种儿童的疫苗补种率达到95%以上。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0%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0%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2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孕产妇死亡率≤39/10万。

负责领导:艾买提江·买买提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领导:蔡雪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中心(原市妇保站),红十字会,各医疗机构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7月

(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的鼠、蟑螂、蚊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要求,蝇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85%。

负责领导:艾买提江·买买提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领导:蔡雪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疾控中心、市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及任务涉及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及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单位职责定期开展检查。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月初将信息简报(内容包括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疾控中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要开展爱国卫生城市的复审专栏,向居民宣传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目的、意义,并发布卫生城市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市区三个街道要在各社区设立宣传专栏,宣传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联合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到阿图什市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验收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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