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073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13:31 |
名 称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 ||
文 号 | 国令〔2023〕第758号 | 主 题 词 | 废止 决定 |
来 源 | 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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