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第110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14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19:09 |
名 称 | 关于对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第110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文 号 | 〔〕阿政提字〔2023〕23号 | 主 题 词 | 自治州 提案 答复函 |
来 源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姬斌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10号“关于改造阿图什市托河小区排污管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是建设高品质城市、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阿图什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短板和重点。经过多年综合改造,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生活品质大幅提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阿图什市托河小区因排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备,下水管道较细,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困扰。经了解核实,阿图什市托河小区业主均已缴纳维修资金,但维修资金由阿合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目前阿图什市正在与阿合奇县沟通,尽快将该小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转入阿图什市专管账户),根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实施物业管理的住房,对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2/3以上通过后实施”。该小区目前由阿图什市晨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阿图什市相关部门已督促该物业公司加快小区排污管网排查工作,提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尽快解决群众困扰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将阿图什市托河小区纳入2023年小区规划的建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自治区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小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实施改造。阿图什市托河小区建于2013年,不属于重点改造小区,因此,该小区暂未纳入改造范围之内。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系统,为方便广大业主了解査询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对收缴使用的物业维修资金实行阳光化操作管理,使维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切实提高业主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