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168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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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12:37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幸福街道办事处 | 发布机构 | 幸福街道办事处 |
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加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三)拓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
(四)推进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五)增加社区养老服务点。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服务管理,广泛开展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学习交流等互助帮扶活动。结合实际需要,可以依托有条件的邻里互助点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
(六)引导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要统筹采取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并逐步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据意愿安置到服务质量好、运营效率高的供养服务设施。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七)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综合监管机制,鼓励利用智能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强化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养老服务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九)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服务可及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与迁入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资金可将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加强迁入地特别是大中型集中安置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员等人才在安置点就业。
四、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广“党建+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利用区域党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养老服务工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组织开展互助养老,督促赡养(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十一)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五、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十三)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
(十四)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十五)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十六)强化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面向社区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群体,建立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保留必要线下服务方式和亲友代办渠道,加强公共服务适老化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党对养老服务的领导。
(十九)营造养老助老良好氛围。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负责将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加强养老服务”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多形式推动传承和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将养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法规政策、村规民约、道德评议等方式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家庭赡养扶养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二十)强化工作督促指导。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推动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养老服务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制定相关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和考核激励机制,引导支持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特点,探索形成有效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