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324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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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12:20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上阿图什镇 | 发布机构 | 上阿图什镇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政策是否公开(是/否) | |||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 文号(仅供参考)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防灾减灾补贴 | 关于报送《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 | 新牧函【2023】1042号 | 农牧户、牛羊等家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草畜联营合作社、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等 | 一是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每吨饲草料补助不高于160元。二是防灾饲草料库运行补助给予每座地州级储备库补助15万元,每座县乡级储备库补助不高于5万元。三是、受灾区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补助和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补助切块资金种畜禽按照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5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种羊750元/只;种牛、马:4250元/头、匹;种驼、牦牛:6500元/头;种禽:35元/羽;种蜂750元/箱;牛胚胎不超过1500元/枚,羊胚胎不超过300元/枚。维修、加固棚圈按照每座平均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0元,每座平均补助800元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对于开展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转移安置畜群等救灾及灾后服务给予补助 | 每年一次 | 次年3月底前 | 是 | ||
粮改饲补贴 | 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新牧函【2024】16号 |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户,企业,农民合作社 | 收贮量每吨不超过50元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每年12月15日前 | 是 | ||
畜牧良种补贴 |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新财农〔2023〕96号) | 一是良种肉牛冻精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二是良种活畜补贴:对2023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期间,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符合当地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褐牛、安格斯牛种公牛(良补冻精无法覆盖牧区)的养殖户、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和经畜牧推广部门组织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牦牛种公牛的养殖户给予补贴。 | 一是良种肉牛冻精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对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20元,支持配套资金购置优质肉牛冻精。二是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采购萨福克、杜泊、德美等专用肉羊种公羊补贴不高于2000元/只,褐牛、安格斯种公牛补贴不高于5000元/头,牦牛种公牛补贴不高于3000元/头。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上述限定标准,鼓励各地利用现有各类资金进行配套补助。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是 | ||
强制捕杀项目 | 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办财〔2017〕35号 | 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 肉牛3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马、骆驼12000元/头;猪800元/头;羊500元/只。 | 每年一次 | 资金到位后三个月内发放 | 是 | ||
第三轮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新财农〔2023〕93号 | 禁牧补助的对象是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民,草畜平衡奖励的对象是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 禁牧补助标准6元/亩 | 每年一次 | 每年6月底前 | 是 | ||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2.5元/亩 |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