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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2-15 12:34 阅读

近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图什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理解《方案》,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规范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二、制定依据

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州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2023年2月初,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自治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函〔2022〕281号)《自治州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函〔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阿图什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初稿,并多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从2月上旬开始,《方案》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细化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领导小组、工作原则和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任务分工、保障措施”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规范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封碧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1.工作原则。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开展现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以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管理排污口。

2.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布谷孜河、恰克马克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行使用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1.开展排污口排查。查清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信息。建立排污口名录,确保排查全面准确、数据真实可信。

2.开展监测研判。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口责任主体对排污口开展动态监测。

3.开展排污口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4.开展分类整治。对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等内容进行明确。

5.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排污口分级分类分行业监管机制,落实各类排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任务分工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生态环境、发改、商信、财政、水利、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3.严格考核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销号,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加强公众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主体: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封碧玉(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赵海银(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908-42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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