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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阿图什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13:39 阅读

近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阿图什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理解《实施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阿图什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打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着力提升阿图什市城市面貌。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三、制定过程

2022年8月,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阿图什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初稿,并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相关要求,多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从8月中旬开始,《实施办法》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修改完善后的《实施办法》经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分为“总则、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附则”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八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监察执法、职业保障、宣传教育等。

(二)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共六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了对建筑物外立面、临街市貌禁止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管理要求;规定了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店外经营、占用公共场地等管理要求和处罚;规定了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规定了乱涂乱画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各种车辆在市区行驶的管理要求。

(三)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共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分工;规定了对建筑施工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规定了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管理要求;规定了科研、医疗、生物制品生产、屠宰场等单位处理带有病菌、病毒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城市粪便清运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单位和城市居民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规定了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要求。

(四)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共六条。明确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规定了定点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的规律要求;规定了市区街巷生活垃圾容器的管理要求;规定了人行道、公共广场、集贸市场、公园、体育场、火车站、公交车站、风景旅游点等的果皮箱的管理要求;规定了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的管理要求。

(五)第五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规定了违反相关条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明确了《实施办法》施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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