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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4-07 19:48 阅读

近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图什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立健全全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制定《预案》的主要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三、制定过程

2022年3月底,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阿图什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初稿,并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下发文件相关要求,多次对预案进行了修改。从3月底开始,《预案》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了细化完善,修改完善后的《预案》经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自然灾害救助准备、灾情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8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发动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具体由阿图什市减灾委员会负责,承担阿图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和阿图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市级做法设立前方指挥部,落实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三、自然灾害救助准备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地震服务中心)、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畜牧局等有关专业监测部门对本部门监测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期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息、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动物疫病信息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阿图什市减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推送,同时上报阿图什市委、市政府。

四、灾情报告和发布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受灾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委统一安排负责灾情发布工作,参与救灾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五、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损失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抗灾救灾、灾情调查、灾害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阿图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Ⅳ(四)、Ⅲ(三)、Ⅱ(二)、Ⅰ(一)四个等级。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二)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市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乡(镇)、街道相关办公(科)室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结合援建和帮建的方式完成重建。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城乡统筹、科学重建的方针,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根据灾情和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风俗民情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规定,安排阿图什市救灾资金预算,督促各乡(镇)、街道合理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长机制。

(二)物资保障。乡(镇)、街道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边远乡镇、村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通信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工作,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畅通,指导各地建设并管理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各级党委、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阿图什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保障。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专业救援队伍的灾害救援联动机制。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测绘、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林草、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阿图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修定乡(镇)、街道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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