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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项制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1-05 12:56 阅读

近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项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就《制度》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强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持续稳定地发挥工程效益。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及水质检测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制定依据

制定《制度》的主要依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过程

202012月底,阿图什市水利局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项制度》初稿,并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下发文件相关要求,多次对制度进行了修改。从12月底开始,《制度》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1条,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修改完善后的《制度》经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四、主要内容

《制度》共分为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管理制度三项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及水质检测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参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

加强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持续稳定地发挥工程效益。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建设,以解决农村居民、学校师生和农村其他用水户饮用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各类供水工程。

(二)产权、责任及管护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跨乡镇、跨行政村集中供水工程(含管网延伸)、单个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含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建成后,经竣工验收,产权归国家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必须服从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和阿图什市水利局的监督和管理。

(三)工程管理

乡镇供水站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使管理权,切实保障供水工程运行安全。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水质日常抽查、水源地保护、工程应急抢险指挥、协调等工作。

(四)供水水费的收取

供水水费由各乡镇供水管理站收取其中有收费系统的村,由各村电商及村委会收取交至乡镇供水管理站,再由乡镇供水管理站统一交至市农村供水总站;没有收费管理系统的乡镇供水管理站,由出纳进行收取,并开具发票,统一交至市农村供水总站水费管理账户。

(五)管理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为收取的供水费用,对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经费要统筹使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市水利局依据上级相关精神,积极申报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监督指导市农村供水总站,对前期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的饮水工程管网进行升级改造。

(六)水源与水质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安全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检测,每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至少各安排一次全面的水质检测,水质检验记录要完整清晰并存档,保障全市农村水质安全。各乡镇供水站对其所供水水质负责,工程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七)供水管理

各乡镇供水管理站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供水管理站应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管理站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乡镇和市农村供水总站。

(八)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企业、养殖业及居民用水户,须逐步实行计划供水,由各用水单位(人)提出年度用水计划,由供水站平衡下达。每月超过计划用水部分按标准水价加价二至五倍收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资。各单位需要增加水量时,向市级供水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加,并参照第二十二条执行收费。

(九)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所有供水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水价。

(十)奖励与惩罚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成效显著,工程运行正常、管理维护到位、无用水户投诉的供水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农村供水总站申报经市水利局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各乡镇供水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期间,若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经费管理制度

(一)供水水费的收取

根据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收费标准的批复》,阿图什市农牧区现行水价1.35/m³;根据农村供水成本水价测算结果,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到2020年逐步达到运行成本水价。

(二)运行管理经费的用途

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行、维修和管护,用于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工资、培训、考核、奖惩和新技术推广等。可用于补贴水费收入低于供水成本、实际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跨村供水工程,用于供水人口少、运行管理经费难以筹措的单村供水工程。

(三)运行管理经费的审批

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财务部门要对年度水费收支进行预算,确保运行管理经费合理、合法、安全、高效使用,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发展。运行管理经费实行:乡镇供水站长提出申请财务管理人员审核市农村供水总站站长复核市水利局终审的流程进行使用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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