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有关政策
| 来源 | 阿图什市商科工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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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出煤电价格改革方案。印发实施《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加快我区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2.打通电价传导渠道。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工商用户按照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实现发、用电价格顺畅传导。
3.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用好用足国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规定,将我区2021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0.262元/千瓦时。
4.分类稳妥推进实施。新建项目疆内实际交易电价低于市场均价(按年度直接交易均价,下同),按照市场均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疆内实际交易电价高于市场均价,按照实际交易电价与0.262元/千瓦时的价差给予电价支持;价差部分由大工业用电顺价均摊。当市场均价达到或超过0.262元/千瓦时,不再给予电价支持。2021年以前年度建成的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5.加大消纳责任考核。引导企业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孤网运行企业、自备电厂企业及其他能效水平低、污染大的大工业用电企业,2022年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在全疆平均水平上上浮5个百分点,努力推动重点用能企业提升新能源用电占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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