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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建设政策

来源 阿图什市商科工局 发布时间 2025-12-03 13:10 阅读

1.重大引调水工程、大中型水库。(1)项目范围,重大引调水工程、大型水库工程、中型水库工程。(2)建设标准和补助比例,重大引调水工程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项目资本金的2/3;大型水库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项目资本金的60%;中型水库工程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中央新疆专项资金中解决,其中对贫困县补助总投资的70%,对非贫困县补助50%。

2.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提升改造项目。(1)项目范围,须在纳入国家确定的大中型灌区名录内选择。重点支持灌区测量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渠首工程、输水渠道及其附属建筑物等内容。(2)建设标准和补助比例,大中型灌区中央投资按总投资的80%比例给予补助。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须在全疆地方县(市)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营农场、林场、牧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范围内选择。重点支持工程标准低、水量水质保障程度不高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及水源保护、水质保障和适当新建部分供水工程等,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4.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等其他水利专项工程。(1)项目范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须在纳入国家确定的中小河流名录内选择,并主要在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在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范围内选择。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支持集中治理保护区内人口较多、经济集中,防洪标准低、问题比较突出的、洪涝灾害比较严重,且近年来发生过较大洪水的重要河流的重点河段。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须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主要选择范围是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水闸安全鉴定为三类闸或四类闸范围内选择。应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支持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病险程度重、除险加固效益明显的项目。(2)建设标准和补助比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总投资的60%。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项目中央投资按项目总投资的80%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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