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工程提升政策
| 来源 | 阿图什市商科工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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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工程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按比例补助并控制补助投资最高限额的方式予以安排。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区域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四省藏区项目可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补助。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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