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项目政策
1.防沙治沙项目优惠政策。坚持“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先干后补、干好再补”的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农牧民等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任务,按照定额,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治沙主体给予资金补助。采取“预拨+清算”的模式支持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和成果巩固提升任务,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据实结算。鼓励支持环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五地(州)42个县市,在“三北”工程六期任务基础上,自2024年4月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新增治理任务,包括:由市场主体、农牧民、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任务,以及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成果巩固提升任务。根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投资估算指南(2024版)》。“先干后补、干好再补”的模式采取定额补助,“预拨+清算”的模式据实测算资金额度,核算单价不超过单项措施单位面积工程费用估算上限。
——《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财政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林规字〔2024〕292号)
2.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支持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支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支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示范,对推动示范、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资金聚焦重点、突出难点,强化对重大任务、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提高政策精准性。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