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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

来源 阿图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7-25 13:03 阅读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12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新政办发〔20225)

5.除制造业以外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12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6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支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分六个档进行后补助:50万元以上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按不高于5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200万元以上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元,按不高于1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500万元以上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0万元,按不高于2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2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0万元,按不高于40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00万元,按不高于5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10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100万元给予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规〔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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