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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和贷款贴息政策

来源 阿图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6-26 17:22 阅读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证监会在北京联合签署《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所谓“即报即审”政策,就是在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给予新疆企业上市、发行、挂牌优先支持。

——《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

2.对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新疆证监局开展辅导备案、上市或挂牌申请得到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受理或核准、融资等阶段给予补助。①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②向新疆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凭新疆证监局受理辅导备案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③向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申请上市的企业,凭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发行股票申请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④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⑤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并得到补助的企业转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第④条所列补助。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735)

3.降低融资担保费率202211日至20221231日,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各级财政在此基础上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

4.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6月底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5.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自2022年起,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当前再贷款利率不高于2%。

——《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新政办发〔20225)

6.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从事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的合理资金需求。

借款人条件:除具备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在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内。

(2)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满一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涉农,且上年度或近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及以上。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65%()以内;近三年不能连续两年亏损,销售收入不能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降幅超过50%()

(4)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以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五年无重大或恶意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恶性刑事案件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民事案件。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在考虑借款人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在其他金融机构及资本市场已获得融资及未来融资计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测算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按银保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资金等因素确定。对于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或根据订单生产的,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套流动资金,应依据项目评估进行测算。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根据项目总投资、资本金比例、项目经营期现金流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方式:一般应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联系部门:财政局、农发行克州分行

件一: 客户评级材料清单

编号

客户评级授信报批材料清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事业法人资格证书)

2

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最新年检证明

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

4

加盖商部门备案章 (档案专用章) 的公司章程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 (居留) 证明及签字样

6

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 (季度) 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7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最近月份的征信报告

8

公司3年的销售收入、税后利润、折旧等预测数据及预测依据

9

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10

机构信用代码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1

业授权书

件二: 客户贷款资料清单

编号

客户贷款申报报批材料清单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事业法人资格证书)

2

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最新年检证明(多证合一的可以不提供)

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 (多证合一的可以不提供)

4

加盖商部门备案章 (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

5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及签字样

6

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 (季度) 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7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最近月份的征信报告

8

司未来3年的销售收入、税后利润、折旧等预测数据及预测依据

9

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10

机构信用代码证

11

洗钱声明

12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授权书

13

借款申请报告

14

特殊行或特殊产品生产、卫生等相关行政许可 (如需)

15

贴文件 (如有)

16

扶贫认定材料

17

( 电表、水表、纳税申报表、工资表、海关报表)

18

订单合同、中标通知书 (如需)

19

防验收报告 (如需)

20

环评报告 (如需)

2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联系部门:农发行克州分行

7.贷款利息贴息政策

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3次。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务、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除反担保要求。

奖励资金: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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