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阿图什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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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阿政复〔2026〕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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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申请人李少峰对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2026年6月25日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举报事项是否立案的行政行为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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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李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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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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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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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结论 |
1、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投诉举报答复法定职责、复议期间拒不举证的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调查并重新作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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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日期 |
2026-09-30 |
李少峰:
你不服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2026年6月25日投诉举报事项是否立案的行政行为,于2026年8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经审理,本机关已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阿政复〔2026〕63号)。案件办理过程中,本机关多次拨打你预留联系电话,该号码持续关机、无法接通、微信添加申请未果;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邮件被退回,文书未能有效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阿图什市司法局领取文书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办公地址:阿图什市幸福街道迎宾路107号(市财政局四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8--7622360
特此公告。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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