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3. > 正文

关于对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报告的公告

来源: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13 17:13 阅读:
字体:【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阿图什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11:00召开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前,已按法定程序对参会报名方式、听证代表组成、收费调整方案等核心内容进行公开公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本次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6年1月30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正式召开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议严格按照既定议程规范有序开展:一是主持人致听证词,明确听证议程、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逐一介绍听证代表、听证人及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二是听证人详细解读《阿图什市2022-2024年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及《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说明收费调整的成本依据、测算过程及拟定标准;三是听证代表围绕听证方案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开展深入论证和交流;四是有表决权的听证代表进行集体表决;五是听证主持人作总结发言,听证代表对听证笔录审阅无误后签字确认。

本次听证会应参会人员34人,实到32人,参会率94%,人员组成符合法定要求:其中经营者代表应到4人、实到4人,消费者代表应到15人、实到14人(含人大代表2人,请假1人),相关单位代表应到14人、实到13人(含司法部门代表1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12人,请假1人),行业专家1人参会。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共4人组成,特邀州发改委代表1人、新闻媒体代表2人列席会议,全程监督听证过程。

听证过程中,全体代表立足阿图什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兼顾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收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拟调整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综合3家物业服务企业和4家房地产公司地下停车场运营成本监审结果、周边地区收费水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公众消费承受能力,经充分研究论证,拟定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费0.5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费0.65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费0.7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费0.85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4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2元/月·平方米。

(二)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费分为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住宅小区(含商住楼)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产权分类进行收费,不得向业主重复收费;对非住宅户拥有的车位、车库实行市场调节价。

1.场地占用费:普通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共有场地的,按60元/辆·月收取,保障性住房业主、使用人占用共有场地的,按30元/辆·月收取;进入住宅小区的临时车辆1小时内免费,超1小时按2元/车·小时收取,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2.停车服务费:拥有车位、车库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的业主,按不超过30平方米/车位的标准计费,参照住宅物业服务相关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月·车位;除此费用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根据《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结合当地居民群众承受能力及新建高层小区地下车库运营未满3年的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城市收费水平,地下车位租赁费最高不得超过1800元/年·车位,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地下停车位租赁费。建设单位应当从车位租赁费收入中,向物业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报酬,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低收入群体停车优惠政策

1.低保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占用地上公共车位的,场地占用费按50%收取,即30元/辆·月;低收入家庭租赁地下车位的,租赁费按政府指导价上限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1440元/年·车位。

2.优惠凭证及管理:业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证明,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优惠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优惠对象单独建档,每年公示优惠执行情况,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三、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经现场论证和集中讨论,32名有表决权的听证代表基本同意本次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同时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对方案细化完善及行业规范管理提出10条具体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1.建议对平安小区二期、三期等被拆迁安置户的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2.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不匹配,服务质量未达标,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对不达标的企业降低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3.建议明确实际居住面积测量标准,重点规范商铺面积测量方式;

4.建议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的处理主体和流程,解决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无果后的矛盾纠纷;

5.建议明确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和监管部门;

6.建议公开物业服务及地下停车场成本监审结果,核实成本测算真实性,明确成本核算是否考虑居民收入和生活成本;

7.反映新城街道新城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差、卫生环境不佳问题,要求整改;

8.反映新城街道外围由市司法局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仍在收费,建议开放免费;

9.反映平安小区一期绿化不足、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停车困难问题,要求提升服务;

10.反映柯建新村小区多为下岗职工,建议给予收费优惠,同时规范该小区物业收费票据,要求使用统一发票。

四、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深入研究论证,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实际、政策法规要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区分采纳、部分采纳和不采纳情形,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共5条)

1.针对“被拆迁安置户收费优惠”建议:将平安小区二期、三期被拆迁安置户纳入优惠范围,参照保障性住房标准,地上场地占用费按30元/辆·月收取,低收入家庭租赁地下车位的,按方案中的租赁费按政府指导价上限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1440元/年·车位;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物业服务收费在对应等级标准基础上下浮10%。

2.针对“物业等级与质量不匹配监管”建议: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动态考核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测评,测评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下调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黑名单。

3.针对“明确收费争议处理主体”建议:建立“社区调解+行业监管+司法保障”三级处理机制,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无果的,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市住建局物业监管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的,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

4.针对“规范物业收费票据”建议: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严禁使用白条、收据替代,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定期开展票据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

5.针对“柯建新村下岗职工收费优惠”建议:对柯建新村下岗职工业主,凭下岗证明或就业困难证明,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对应等级标准基础上下浮10%,地上场地占用费按30元/辆·月收取。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建议(共2条)

1.针对“公开成本监审结果”建议:采纳“公开成本监审结果”部分,将《阿图什市2022-2024年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成本测算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完成,市发改委全程监管,确保真实可靠,且已充分结合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成本等因素测算。

2.针对“地下停车场收费制定主体”建议:采纳“明确监管部门”部分,地下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1800元/年·车位),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价的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

(三)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共3条)

1.针对“明确面积测量标准”建议:方案(草案)已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作出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按不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按测绘面积或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同时明确地下储藏室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面积计算依据清晰、规范。方案(草案)已对停车服务费计费面积作出明确约定:拥有车位、车库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的业主,按不超过30平方米/车位的标准计费,最高不超过30元/月·车位,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停车计费面积及标准已明确界定。商铺等非住宅面积计费,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未纳入本次统一测算范围。

2.针对“新城街道外围司法局投资停车场免费开放”建议:该停车场为司法部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的民生工程停车场,经市发改委相关人员现场核查,该停车场已免费开放,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3.针对“新城小区、平安小区一期物业服务整改”建议:不予采纳“直接调整收费”的诉求,采纳“限期整改”要求。已责令涉事物业企业15日内完成卫生、绿化、停车管理等问题整改,市住建局跟踪督办,整改完成后组织业主满意度测评,达标后方可按现有标准收费,不达标则按上述动态考核机制处理。

五、方案实施安排

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将结合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及采纳落实情况,对收费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阿图什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再次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社会反馈意见后,完善形成《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审议稿)》,与本听证报告一并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正式文件,通过阿图什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官方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明确收费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同步组织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策精准宣传解读、社会公众全面告知等工作,确保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平稳、有序落地实施,切实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对听证报告和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3日)向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赛地古丽·太外库力0908-4265201、4222510。

附件:1.《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阿图什市2022-2024年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3.《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解读文章
6048b248cd07467794ccd3df5eecea9c
628195daa23541788729dfe1987ad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