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报告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阿图什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11:00召开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前,已按法定程序对参会报名方式、听证代表组成、收费调整方案等核心内容进行公开公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本次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6年1月30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正式召开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议严格按照既定议程规范有序开展:一是主持人致听证词,明确听证议程、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逐一介绍听证代表、听证人及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二是听证人详细解读《阿图什市2022-2024年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及《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草案)》,说明收费调整的成本依据、测算过程及拟定标准;三是听证代表围绕听证方案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开展深入论证和交流;四是有表决权的听证代表进行集体表决;五是听证主持人作总结发言,听证代表对听证笔录审阅无误后签字确认。
本次听证会应参会人员34人,实到32人,参会率94%,人员组成符合法定要求:其中经营者代表应到4人、实到4人,消费者代表应到15人、实到14人(含人大代表2人,请假1人),相关单位代表应到14人、实到13人(含司法部门代表1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12人,请假1人),行业专家1人参会。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共4人组成,特邀州发改委代表1人、新闻媒体代表2人列席会议,全程监督听证过程。
听证过程中,全体代表立足阿图什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兼顾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收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二、拟调整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综合3家物业服务企业和4家房地产公司地下停车场运营成本监审结果、周边地区收费水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公众消费承受能力,经充分研究论证,拟定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费0.5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费0.65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费0.7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费0.85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费1.1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费1.4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费1.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费2.2元/月·平方米。
(二)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费分为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住宅小区(含商住楼)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产权分类进行收费,不得向业主重复收费;对非住宅户拥有的车位、车库实行市场调节价。
1.场地占用费:普通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共有场地的,按60元/辆·月收取,保障性住房业主、使用人占用共有场地的,按30元/辆·月收取;进入住宅小区的临时车辆1小时内免费,超1小时按2元/车·小时收取,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2.停车服务费:拥有车位、车库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的业主,按不超过30平方米/车位的标准计费,参照住宅物业服务相关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月·车位;除此费用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根据《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结合当地居民群众承受能力及新建高层小区地下车库运营未满3年的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城市收费水平,地下车位租赁费最高不得超过1800元/年·车位,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地下停车位租赁费。建设单位应当从车位租赁费收入中,向物业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报酬,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低收入群体停车优惠政策
1.低保对象及标准:低保对象占用地上公共车位的,场地占用费按50%收取,即30元/辆·月;低收入家庭租赁地下车位的,租赁费按政府指导价上限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1440元/年·车位。
2.优惠凭证及管理:业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证明,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优惠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优惠对象单独建档,每年公示优惠执行情况,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三、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经现场论证和集中讨论,32名有表决权的听证代表基本同意本次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同时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对方案细化完善及行业规范管理提出10条具体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1.建议对平安小区二期、三期等被拆迁安置户的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2.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不匹配,服务质量未达标,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对不达标的企业降低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3.建议明确实际居住面积测量标准,重点规范商铺面积测量方式;
4.建议明确物业服务收费争议的处理主体和流程,解决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无果后的矛盾纠纷;
5.建议明确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和监管部门;
6.建议公开物业服务及地下停车场成本监审结果,核实成本测算真实性,明确成本核算是否考虑居民收入和生活成本;
7.反映新城街道新城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差、卫生环境不佳问题,要求整改;
8.反映新城街道外围由市司法局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仍在收费,建议开放免费;
9.反映平安小区一期绿化不足、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停车困难问题,要求提升服务;
10.反映柯建新村小区多为下岗职工,建议给予收费优惠,同时规范该小区物业收费票据,要求使用统一发票。
四、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深入研究论证,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实际、政策法规要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区分采纳、部分采纳和不采纳情形,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共5条)
1.针对“被拆迁安置户收费优惠”建议:将平安小区二期、三期被拆迁安置户纳入优惠范围,参照保障性住房标准,地上场地占用费按30元/辆·月收取,低收入家庭租赁地下车位的,按方案中的租赁费按政府指导价上限的80%收取,最高不超过1440元/年·车位;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物业服务收费在对应等级标准基础上下浮10%。
2.针对“物业等级与质量不匹配监管”建议: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动态考核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测评,测评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下调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黑名单。
3.针对“明确收费争议处理主体”建议:建立“社区调解+行业监管+司法保障”三级处理机制,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无果的,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市住建局物业监管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的,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
4.针对“规范物业收费票据”建议: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严禁使用白条、收据替代,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定期开展票据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
5.针对“柯建新村下岗职工收费优惠”建议:对柯建新村下岗职工业主,凭下岗证明或就业困难证明,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对应等级标准基础上下浮10%,地上场地占用费按30元/辆·月收取。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建议(共2条)
1.针对“公开成本监审结果”建议:采纳“公开成本监审结果”部分,将《阿图什市2022-2024年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成本测算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完成,市发改委全程监管,确保真实可靠,且已充分结合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成本等因素测算。
2.针对“地下停车场收费制定主体”建议:采纳“明确监管部门”部分,地下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1800元/年·车位),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价的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
(三)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共3条)
1.针对“明确面积测量标准”建议:方案(草案)已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作出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按不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按测绘面积或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同时明确地下储藏室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面积计算依据清晰、规范。方案(草案)已对停车服务费计费面积作出明确约定:拥有车位、车库产权(或长期使用权)的业主,按不超过30平方米/车位的标准计费,最高不超过30元/月·车位,且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停车计费面积及标准已明确界定。商铺等非住宅面积计费,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未纳入本次统一测算范围。
2.针对“新城街道外围司法局投资停车场免费开放”建议:该停车场为司法部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的民生工程停车场,经市发改委相关人员现场核查,该停车场已免费开放,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3.针对“新城小区、平安小区一期物业服务整改”建议:不予采纳“直接调整收费”的诉求,采纳“限期整改”要求。已责令涉事物业企业15日内完成卫生、绿化、停车管理等问题整改,市住建局跟踪督办,整改完成后组织业主满意度测评,达标后方可按现有标准收费,不达标则按上述动态考核机制处理。
五、方案实施安排
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将结合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及采纳落实情况,对收费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阿图什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再次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社会反馈意见后,完善形成《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审议稿)》,与本听证报告一并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正式文件,通过阿图什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官方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明确收费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同步组织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策精准宣传解读、社会公众全面告知等工作,确保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平稳、有序落地实施,切实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对听证报告和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3日)向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赛地古丽·太外库力0908-4265201、4222510。
附件:
1.《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阿图什市2022-2024年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3.《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3家物业服务企业2022-2024年度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和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下停车场成本调查测算结果,参考周边城市收费标准,结合阿图什市实际,拟定本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物业服务行业现状。阿图什市现有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26家(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24家),服务普通住宅小区113个,物业服务总面积约452.184万平方米。目前,阿图什市物业服务暂定收费标准制定于2022年,具体标准为:多层不带电梯住宅,一级服务费0.45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费0.55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费0.65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费0.75元/平方米·月;高层或带电梯住宅,一级服务费1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费1.3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费1.7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费2.2元/平方米·月。
经成本监审,现行暂定收费标准低于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运营成本,部分企业存在服务投入不足、质量下滑等问题,难以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物业服务需求。
(二)停车设施及使用现状。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地上公共停车位11400个、地下停车位9368个(其中人防停车位2491个),车位配比约1:1至1:1.2,基本能满足业主日常停车需求。当前停车服务收费存在标准不统一、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定价机制和收费行为。
二、调整原则
(一)成本导向原则。以3家代表性物业服务企业成本监审结果(多层单位成本0.57元/平方米·月、高层单位成本1.17元/平方米·月)和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下停车场成本调查测算为基础,确保收费覆盖合理运营成本。
(二)区域协调原则。参考喀什市、阿克苏市等周边城市收费水平,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保持收费标准与区域同类标准合理对比。
(三)分类定价原则。按住宅类型、服务等级、停车设施属性分类分级定价,实现质价相符。
(四)公开透明原则。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惠民利民原则。平衡业主负担与企业发展,避免收费大幅波动,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居住权益。
三、成本监审结论
(一)物业服务费成本监审结论。对阿图什博格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物业服务企业2022-2024年度运营成本开展专项监审,核定结果为:4个高层住宅小区年度核定总成本2,614,471.79元,服务总面积186,085.5平方米,核算单位成本1.17元/平方米·月;6个多层住宅小区年度核定总成本1,786,793.37元,服务总面积262,726.20平方米,核算单位成本0.57元/平方米·月;
(二)停车服务费成本调查结论。经对我市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的5个住宅小区、7个地下停车场开展专项成本调查测算,以车位70年使用年限为核算基准,地下车库(位)租赁费年均单位成本为2,252.95元(不含每月25元车位物业服务费);若叠加每月25元车位物业服务费,地下车库(位)租赁费年均综合成本为2,535.43元。
四、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定价范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类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38号)文件,将阿图什市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做到服务与价格相配备,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收费标准如下: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费0.5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费0.65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费0.7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费0.85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费1.1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费1.4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费1.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费2.2元/月·平方米。
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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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
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元/月/㎡)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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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0.5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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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0.6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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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0.75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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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0.85 |
2.2 |
我市拟定标准处于周边城市中等水平,既覆盖企业合理成本,又低于经济较发达城市收费标准,符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以上基准价可上下浮动10%,浮动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得浮动。
(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对低保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被拆迁安置户、下岗职工、就业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所在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后,物业服务费可在对应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主协商确定;业主将普通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按非住宅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按普通住宅收取物业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按不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按测绘面积或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储藏室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但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4.尚未出售、尚未交付或交付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公告结束次日起计算缴纳。
5.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收取自身不提供服务的代收代缴义务,任何单位不得强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其向业主收费。
供水(排污)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住宅小区内的最终用户或设备产权人收取费用;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代抄表)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酬金。
6.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严禁任何单位超标准收费、乱加价、乱收费。
(五)周边城市物业服务费价格对比
城市 服务等级 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 指定时间 喀什市 一级 0.5 1.5 2022.9 二级 0.7 1.8 三级 0.8 2.1 四级 1.0 2.5 阿克苏市 一级 0.5 1.0 2025.4 二级 0.6 1.3 三级 0.7 1.5 四级 0.8 1.8 和田市 一级 0.7 1.0 2022.12 二级 1.0 1.3 三级 1.2 1.6 四级 1.8 2.5
五、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前期,阿图什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地下停车场运营成本开展实地核算,核算范围完全契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成本构成要求,全面涵盖场地维护、照明、通风、保洁、安防设施运行、人员值守等全部核心运营成本。鉴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等重要成本资料,且我市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运营周期尚未满足成本监审三年核算要求,结合阿图什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实际予以综合研判、审慎考量,在充分兼顾我市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周边城市收费水平及低收入群体保障需求的同时,统筹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运营成本,依法合规、合情合理,制定本停车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定价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规划的地上公共停车位、地下人防停车位及配套停车场(库)的停车服务收费(不含车位产权出让费用)。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地下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住宅产权人拥有的车位(库)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拟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分为: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三类;住宅小区(含商住楼)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产权分类进行收费,不得向业主重复收费;对非住宅产权人拥有的车位、车库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场地占用费:普通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共有场地的,按60元/辆·月收取,保障性住房业主使用人、被拆迁安置户及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占用共有场地的,按30元/辆·月收取;进入住宅小区的临时车辆1小时内免费,超1小时按2元/车·小时收取,24小时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2.停车服务费: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拥有长期使用权)的业主,按不超过30平方米/车位的标准计费,参照住宅物业服务相关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30元/月·车位;除此费用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结合《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统筹考虑当地居民群众承受能力、我市新建高层小区地下车库运营未满3年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周边城市收费水平,地下车位租赁费最高不得超过1800元/年·车位(折合150元/月·车位)收取,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服务企业共同协商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地下停车位租赁费。建设单位应当从车位租赁费收入中,向物业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报酬,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低收入群体停车优惠政策
1.低收入群体及标准。低保家庭、被拆迁安置户及下岗职工等低收入群体占用地上公共车位的,场地占用费按50%收取,即30元/辆·月;低收入家庭租赁地下车位的,租赁费按政府指导价上限的80%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440元/年·车位;
2.优惠凭证及管理。业主凭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及下岗证明,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优惠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优惠对象单独建档,每年公示优惠执行情况,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四)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与动态考核
1.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动态考核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测评;
2.测评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下调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黑名单;
3.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小区,责令15日内完成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按标准收费。
(五)周边城市停车收费价格对比
喀什市:地上公共车位租赁费30元/辆·月,进入住宅小区的临时车辆半个小时内免费,超半小时按2元/车·小时收取,最高不超过36元;地下人防车位租赁费1800元/年·车;
阿克苏市:未配备地下车库(位)的业主车辆,场地占用费60元/月·车,非本小区业主临时车辆,以进入小区开始计时,1小时内免费,24小时累计收取最高10元;没有规划地面车位,只配套建设了地下车库的业主车辆150元/月(含物业综合服务费),租赁费1800元/年·车,物业小区配套建设的立体机械升降式停车位执行180元/月(含物业综合服务费);
和田市:地上停车场1.5元/天·辆,地上停车服务费0.45元/天·辆;车位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租赁费2元/天·辆,车位归属建设单位的地下车位租赁费6元/天·辆,地下停车服务费0.6元/天·辆;
我市拟定标准与周边城市基本持平,临时停车免费时段、收费上限更贴合居民实际需求,地下车位租赁费保持惠民水平,兼顾成本补偿与民生保障。
(六)特殊情形规定
1.自有产权车位停车服务费,不得超过地下人防车位年租标准的50%;
2.无障碍车位、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收费与普通车位一致,不得额外加价;
3.物业服务企业应优先保障业主停车需求,不得拒绝低收入群体租赁申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
4.地下人防车位租赁应遵守人防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租赁收入优先用于人防设施维护保养,收支情况定期公示。
六、收费争议三级调处机制
建立“社区调解+行业监管+司法保障”三级纠纷处理机制。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不成的,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市住建局物业监管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的,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七、收费票据与行为规范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严禁使用白条、收据;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定期开展票据使用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八、成本公开与社会监督
《阿图什市2022—2024年物业服务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阿图什市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及运营成本测算调查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成本测算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完成,市发改委全程监管。
九、保障措施
(一)规范服务与公示。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9)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每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台账、收费收支明细及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业主及社会监督;住建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督导,确保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匹配。
(二)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住建、发改协同配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核查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不按标准收费、变相抬高收费标准、价外加价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监管震慑。
(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由发改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每2-3年开展一次评估,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周边城市调整情况及居民收入水平变动,适时调整优化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四)畅通投诉渠道。依托12315价格投诉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搭建投诉联动处置平台,建立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对各类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实行分类处置、高效办结,严格落实“优先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工作要求,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高效解决。
(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代表(含低收入群体代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遇收费争议、服务质量纠纷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重点协调化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回应低收入群体诉求,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督办落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六)加强宣传引导。由发改、住建部门联合牵头,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通过政府官网、社区公告、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解读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政策、服务标准及相关优惠措施,提高居民政策知晓率和认同感,营造政策平稳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结合阿图什市作为南疆边境城市的经济发展实际,居民收入结构以务工收入、农业收入为主,整体收入水平与北疆及疆内发达城市存在一定差距,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充分兼顾成本补偿与民生保障双重目标,具体影响分析如下:
(一)对居民生活支出影响可控。以我市主流户型(多层80㎡、高层100㎡)为例,调整后多层一级住宅年缴物业服务费528元(按基准价0.55元/平方米计算),较现行标准增长22.2%,高层一级住宅年缴物业服务费1320元(按基准价1.1元/平方米计算),较现行增长10%。物业支出远低于食品、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占比,不会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压力。
(二)特殊群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针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制定的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可直接降低其居住成本,体现民生关怀。同时,简化优惠申请流程,依托民政、人社部门备案信息审核,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目标群体,保持社会稳定。
(三)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升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可覆盖企业合理运营成本,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投入,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吸引优质物业企业进驻,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四)助力和谐社区与城市治理建设。规范的收费标准和清晰的权责划分,可有效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收费纠纷,降低信访投诉量。通过“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增强业主消费获得感,公共车位收益专款专用提升小区公共设施品质,为构建多方协同、和谐稳定的幸福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本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统筹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与民生基本保障,深度契合阿图什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社会各界接受度高,政策实施后将切实实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政府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十一、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