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报告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等相关规定,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11:00召开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会前,已按法定程序对参会报名方式、听证代表组成、运价调整方案等核心内容进行公开公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本次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5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召开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会议严格按照既定议程规范有序开展:一是主持人致听证词,明确听证议程、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逐一介绍听证代表、听证人及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二是听证人详细解读《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草案)》,说明运价调整的成本依据、测算过程及拟定标准;三是听证代表围绕听证方案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开展深入论证和交流;四是有表决权的听证代表进行集体表决;五是听证主持人作总结发言,听证代表对听证笔录审阅无误后签字确认。
本次听证会应参会人员34人,实到34人,参会率100%,人员组成符合法定要求:其中经营者代表应到5人、实到5人,消费者代表应到15人、实到15人(含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相关单位代表应到13人、实到13人(含司法部门代表1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12人),行业专家1人列席参会。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共4人组成,特邀州发改委代表1人、新闻媒体代表2人列席会议,全程监督听证过程。
听证过程中,全体代表立足阿图什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兼顾出租汽车经营者合理收益和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运价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拟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综合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结论、周边地区运价水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公众消费承受能力,经充分研究论证,拟定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标准如下:
(一)基础运价标准
1.日间运价(北京时间8:00-24:00)
起步价:6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
里程运价: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4元;
等候计费: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1.4元计费(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2.夜间运价(北京时间0:00-次日8:00)
起步价:6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
里程运价: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7元;
等候计费: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1.7元计费(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3.回空补贴费
单程行驶超出6公里后,对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日间空驶费0.7元/公里,夜间空驶费0.85元/公里)。
(二)通用计价规则
超出起步里程后,按每100米为单位跳表计费;车费尾数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全程费用按单次乘车一次性结算;计价器参数设置严格匹配本方案计费标准,统一调试、统一启用。
三、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经现场论证和集中讨论,34名有表决权的听证代表一致同意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同时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对方案细化完善及行业规范管理提出四项具体意见建议,具体如下:
1.建议进一步明确等候计费规则,细化超出3分钟后的收费计算标准,确保计价规则清晰、易懂、可执行,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2.建议以运价调整为契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强化车内卫生、驾驶员个人卫生常态化管理,树牢为民服务意识,提升群众乘车体验;
3.建议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肃整顿出租汽车驾驶员随意停车、无故甩客、拒载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市场运营秩序,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4.建议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提升驾驶员沟通服务能力,通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造更良好的司乘交流环境,保障司乘沟通顺畅高效。
四、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市发改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深入研究论证,认为所有建议均贴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既符合经营者可持续经营需求,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全部予以采纳,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1.针对“明确等候计费计算标准”的建议,进一步细化计价规则,确定日间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1.4元计费;夜间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1.7元计费。该细化规则将纳入正式运价调整方案,同步在全市出租汽车计价系统中完成参数设置和调试,确保规则落地执行、统一规范。
2.针对“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规范卫生管理”的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服务规范、文明从业等专题培训,建立车内卫生、驾驶员个人卫生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与驾驶员从业资格、诚信考核挂钩,倒逼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3.针对“整顿随意停车、随意甩客行为”的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巡游出租汽车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随意停车、甩客、拒载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建立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强化行业约束管理。
五、方案实施安排
市发改委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及采纳落实情况,对运价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阿图什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再次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社会反馈意见后,完善形成《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审议稿)》,与本听证报告一并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印发正式文件,通过阿图什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官方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明确运价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同步组织做好全市出租汽车计价系统统一调试、行业政策精准宣传解读、社会公众全面告知等工作,确保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平稳、有序落地实施,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如对听证报告和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或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2026年1月23日至2月24日)向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赛地古丽·太外库力0908-4265201、4222510。
附件:《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成本监审,依法对阿图什市5家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客运成本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周边地区运价水平及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修订编制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阿图什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5家,核定运营出租汽车总量536辆。其中,停运状态车辆27辆,正常投入运营车辆509辆(含新能源车辆172辆、燃气动力车辆337辆);正常运营车辆中,车辆所有权归属个人的496辆、归属公司的13辆,均已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纳入行业统一监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
4.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0〕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
8.国家发展改革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10.其他与巡游出租汽车成本监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三、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审核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高效原则,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审核要求,综合考量行业普遍因素与企业个体差异,依据5家经营企业申报的成本数据、第三方监审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及行业统计标准实施核算。
(一)相关成本因素确认。
1.运营天数:按全年365天核减法定节假日、车辆维保等非运营时间,核定年度实际运营天数为335天(月均运营28天);
2.行驶里程:结合车辆运营台账、计价器记录及实地核查数据,核定巡游出租汽车年平均载客行驶里程54,051.96公里,日均载客行驶里程161.35公里。
(二)巡游出租汽车平均单车运营成本核算方法。
出租车年运营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其中:
直接成本=车辆折旧费15,348.55元+行车燃料费19,943.98元+车辆保险费10,994.42元+修理费2,531.72元+轮胎消耗费1,155.73元+车辆规费443.13元+其他直接费用238.34元=50,655.87元;
间接成本=车辆驾驶员工资34,820.00元+驾驶员社会保险费17,031.84元+上交挂靠公司的管理费2,160元=54,011.84元;
出租车年运营总成本=50,655.87元+54,011.84元=104,667.71元;
出租车单位载客公里成本=出租车年运营总成本÷出租车年载客行驶里程数=104,667.71元÷54,051.96公里≈1.94元/公里。
(三)巡游出租汽车平均单车运输成本审核情况说明。
经核定,对不符合成本监审规定的费用进行核减,无核增费用情形:
1.车辆保险费核减439.81元/年(其中燃气车核减616.26元/年,新能源车核减94.09元/年);
2.车辆规费核减46.74元/年(其中燃气车核减70.59元/年,新能源车无核增减);
3.核减费用合计486.55元/年,核减后单车年运营总成本为104,181.16元。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第三方机构独立监审及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在确认核心运营参数的基础上,形成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年度运营天数:335天;
年运营总成本:104,181.16元(104,667.71-486.55);
年载客行驶里程:54,051.96公里;
最终核定:
1.单位载客公里成本:1.93元/公里(核算公式:年运营总成本核定数÷年载客行驶里程=104,181.16元÷54,051.96公里);
2.3公里运营成本:约5.79元/车次。
五、周边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参考
为确保运价调整的合理性与可比性,参考喀什市及周边县市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如下:
1.喀什市(2019年制定):起步价8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5元/公里;夜间(0:00-8:00)3公里后1.8元/公里;单程超6公里加收50%空驶费,每等候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
2.和田市(2019年制定):起步价8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5元/公里;夜间(0:00-8:00)3公里后1.8元/公里;单程超10公里加收50%空驶费,免费等候3分钟,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
3.疏勒县(2020年制定):起步价6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2元/公里;夜间(0:00-8:00)3公里后1.8元/公里;单程超6公里加收50%空驶费;
4.乌恰县(2020年制定):起步价5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2元/公里;每等候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单程超6公里加收50%空驶费,按每100米跳表,尾数四舍五入至角。
六、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拟定方案
综合成本监审结论、周边运价水平、公众消费承受能力及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采纳落实要求,拟定运价标准及配套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础运价标准。
1.日间运价(北京时间8:00-24:00)
起步价:6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
里程运价: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4元;
等候计费: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1.4元计费(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2.夜间运价(北京时间0:00-次日8:00)
起步价:6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
里程运价: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7元;
等候计费: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1.7元计费(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3.回空补贴费
单程行驶超出6公里后,对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日间空驶费0.7元/公里,夜间空驶费0.85元/公里)。
(二)通用计价规则。
超出起步里程后,按每100米为单位跳表计费;车费尾数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全程费用按单次乘车一次性结算;计价器参数设置严格匹配本方案计费标准,统一调试、统一启用。
七、运价综合对比说明
(一)现行与拟定运价对比。
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标准为:起步价5元/3公里,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2元,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后每3分钟按1公里计费,未设置夜间行驶费和回空补贴费项目。本次拟定运价严格以成本监审结果为依据,坚持兼顾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运营与本地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相较于现行运价,起步里程保持3公里不变,合理调整日间里程运价,新增并明确夜间行驶费、回空补贴费标准,同时细化完善等候计费规则,进一步填补行业收费空白、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与周边城市运价对比。
结合阿图什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及本次成本监审结果,拟定运价标准低于喀什市、和田市,高于乌恰县,与疏勒县起步价持平、里程运价适度提高,符合我市区域行业发展实际,兼顾运价合理性与区域可比性。
八、明码标价与计价规范
结合听证会代表意见,进一步强化明码标价与计价管理,确保计费规则清晰、易懂、可执行,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具体要求: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须在车辆后排乘客车门、副驾驶前方等醒目位置,张贴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运价标准(含起步价、里程运价、夜间加价、空驶费、等候费及计费细则)及12315、12328监督举报电话,标识应清晰规范、不易脱落,不得擅自涂改、遮挡;
2.统一使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严格执行打表计费、按表显示金额收费制度,出租车运营前须检查计价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无故不打表、私调计价器参数或擅自提高运价;
3.计价器出现故障、损坏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告知乘客,无法及时修复的须暂停运营,及时送修,不得继续从事运营服务;
4.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告知运价标准及计费方式,乘客询问时须耐心解答,行程结束后主动出具车费票据。
九、乘客免付费用情形
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超出合理部分的车费:
1.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故障、损坏仍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未按规定向乘客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查处,导致无法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接受刷卡、移动支付等合规付费方式的;
5.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行、中途甩客或私自搭载其他乘客的(因交通管制、道路施工等客观原因需绕行的,应提前告知乘客并征得同意);
6.未按本方案明码标价,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十、行业服务与运营管理要求
结合听证会代表提出的行业规范管理意见,以运价调整为契机,全面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市场运营秩序,具体要求:
(一)服务质量提升。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服务规范、文明从业、礼仪礼节等专题培训;建立车内卫生、驾驶员个人卫生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明确车辆内饰、座椅、车窗、后备箱等卫生标准,定期开展现场抽查,考核结果与驾驶员从业资格、诚信等级挂钩,倒逼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市场运营规范。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巡游出租汽车市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随意停车、无故甩客、拒载、拼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价格举报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三)不良行为记录。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驾驶员甩客、拒载、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建档,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的,按规定暂停或注销其从业资格;对经营企业管理不力、违规行为频发的,进行约谈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行业监管与协作要求
为确保本方案落地执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监管,健全运营服务考核机制,落实服务质量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工作,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计价器检定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涨价、乱收费、私调计价器等违法行为,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运价政策制定、成本监审及运价执行情况跟踪,结合市场运营成本变动、社会公众反馈等因素,适时评估运价调整必要性,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市场巡查,整治巡游出租汽车随意停车、占道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5.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附则
1.本方案经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实施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2.本方案实施前,市交通运输局应组织完成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统一调试、运价标准宣传解读、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3.本方案由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解释,如遇国家、自治区运价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