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3. > 正文

关于召开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阿图什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30 13:25 阅读: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规定和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函》,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阿图什市发改委联合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召开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时,在市财政局7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三、听证会代表人员名单(34名)

(一)消费者代表15名:吐松江·吾买尔(幸福街道居民<市人大代表>)、夏米西努尔·衣克木(幸福街道居民<市政协委员>)、贾张海、月热古丽·艾买提、克力木·托合提(幸福街道居民)、米也塞尔·吾布力(光明街道居民<市人大代表>)、杨靖(光明街道居民<市政协委员>)、艾尼瓦尔江·买买提、阿不都热西提·乃吉米丁、艾尔西丁·亚生(光明街道居民)、买买提苏里旦·库里拜克、对先·托鲁克、库尔班·吐尔逊、排孜拉·依斯拉木、古丽努尔·居马红(新城街道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5名:沙吾尔江·苏甫尔(阿图什新华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法人)、阿吉·牙生(阿图什昌盛车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经理)、帕尔哈提·阿克木(阿图什市益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艾尼瓦尔·阿布来提(阿图什市益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阿吉·艾尼瓦尔(阿图什市好兄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相关单位代表13名:姬文虎(市委机要保密局)、阿扎提古丽·吐库(市人大)、吾日古力·热合买提(市政府)、魏超(市政协<政协委员>)、严元博(市纪委监委)、王朋(市发改委)、汪新建(市交通运输局)、努尔买买提·库尔班(市住建局)、胡杰(市公安局)、麦麦提江·阿不来提(市财政局)、侯子航(市信访局)、热孜万古·艾尼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祖力皮喀尔·艾克白尔(市司法局)。

(四)专家1名:成永刚(新疆联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伙伴>)。

新闻媒体记者临时选派,由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四、听证人名单(4名)

阿依努尔·肉孜(阿图什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司马义江·吐尔逊(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买买提依明·买买提(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输科科长)、赛地古丽·太外库力(阿图什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干部)

五、其他事项

听证会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阿图什市发改委,同时提交书面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联系阿图什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对《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草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赛地古丽·太外库力0908-4265201、4222510。

附件: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草案)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阿图什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成本监审,依法对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5家出租车公司提交的客运成本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周边地区运价水平,编制了《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阿图什市现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5家,核定运营出租汽车总量536辆。其中,停运状态车辆27辆,正常投入运营车辆509辆(含新能源车辆172辆、燃气动力车辆337辆)。在正常运营车辆中,车辆所有权归属个人的496辆,归属公司的13辆,均已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纳入行业统一监管。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

4.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0〕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

8.国家发展改革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10.其他与出租汽车成本监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三、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审核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高效”原则,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审核要求,综合考量行业普遍因素和企业个体差异,依据5家经营企业申报的成本数据、第三方监审组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及行业统计标准实施核算。

(一)相关成本因素确认

1.运营天数:按全年365天核减法定节假日、车辆维保等非运营时间,核定年度实际运营天数为335天(月均运营28天);

2.行驶里程:结合车辆运营台账、计价器记录及实地核查数据,核定出租车年平均载客行驶里程54,051.96公里,日均载客行驶里程161.35公里。

(二)出租汽车平均单车运营成本核算方法

出租车年运营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其中:

直接成本=车辆折旧费15,348.55元+行车燃料费19,943.98元+车辆保险费10,994.42元+修理费2,531.72元+轮胎消耗费1,155.73元+车辆规费443.13元+其他直接费用238.34元=50,655.87元;

间接成本=车辆驾驶员工资34,820.00元+驾驶员社会保险费17,031.84元+上交挂靠公司的管理费2,160元=54,011.84元;

出租车年运营总成本=50,655.87元+54,011.84元=104,667.71元;

出租车单位载客公里成本=出租车年运营总成本÷出租车年载客行驶里程数=104,667.71元÷54,051.96公里≈1.94元/公里。

(三)出租汽车平均单车运输成本审核情况说明。

经核定,对不符合成本监审规定的费用进行核减,无核增费用情形:

1.车辆保险费核减439.81元/年(其中燃气车核减616.26元/年,新能源车核减94.09元/年);

2.车辆规费核减46.74元/年(其中燃气车核减70.59元/年,新能源车无核增减);

3.核减费用合计486.55元/年,核减后单车年运营总成本为104,181.16元。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第三方机构独立监审及阿图什市发改委复核,在确认以下核心运营参数的基础上,形成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年度运营天数:335天;

日均行驶里程:161.35公里;

年载客行驶里程:54,051.96公里;

最终核定:

1.单位载客公里成本:1.93元/公里(核算公式:年运营总成本核定数÷年载客行驶里程=(104,667.71-486.55)元÷54,051.96公里);

2.3公里运营成本:约5.79元/车次。

五、周边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参考

为确保运价调整的合理性和可比性,参考喀什市及周边城市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如下:

1.喀什市(2019年制定):起步价8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5元/公里;夜间(24:00-次日8:00)3公里后1.8元/公里;单程超6公里加收50%空驶费,等候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

2.和田市(2019年制定):起步价8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5元/公里;夜间(24:00-次日8:00)3公里后1.8元/公里;单程超10公里加收50%空驶费,免费等候3分钟,超出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

3.疏勒县(2020年制定):起步价6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2元/公里;夜间(24:00-次日8:00)3公里后1.8元/公里;单程超6公里加收50%空驶费;

4.乌恰县(2020年制定):起步价5元/3公里,日间3公里后1.2元/公里;等候3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费,单程超6公里加收50%空驶费,按100米跳表,尾数四舍五入至角。

六、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拟定方案

综合成本监审结论、周边运价水平及公众承受能力,拟定运价标准如下:

1.日间运价(北京时间8:00-23:59):

起步价:6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

里程运价: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4元;

等候计费: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按1公里1.4元计费;

2.夜间运价(北京时间24:00-次日8:00):

起步价:6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

里程运价: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7元;

等候计费:与日间标准一致(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按1公里1.7元计费);

3.回空补贴费:

单程行驶超出6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0%空驶费(日间空驶费0.7元/公里,夜间空驶费0.85元/公里);

计价规则:超出起步里程后,按100米为单位跳表计费;车费尾数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全程按单次乘车一次性结算。

七、运价综合对比说明

(一)现行与拟定运价对比。

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标准为:起步价5元/3公里,超出3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2元,等候3分钟内免费,超出3分钟按1公里计费,未设置夜间行驶费和回空补贴费项目。本次拟定运价严格以成本监审结果为依据,坚持兼顾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运营和本地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相较于现行运价,起步里程保持3公里不变,合理调整日间里程运价,新增明确夜间行驶费、回空补贴费标准,同时统一规范计价细则,进一步填补行业收费空白、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与周边城市运价对比。

结合阿图什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及本次成本监审结果,拟定运价标准低于喀什市、和田市,高于乌恰县,与疏勒县起步价持平、里程运价适度提高,符合我市区域行业发展实际。

八、明码标价与计价规范

1.出租车经营者须在车辆后排乘客车门等醒目位置,张贴或喷印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运价标准(含起步价、里程运价、夜间加价、空驶费、等候费)及监督举报电话;

2.出租车经营者统一使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严格执行“打表计费、按表显示金额收费”制度,不得无故不打表、私调计价器或擅自提高运价;

3.计价器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告知乘客,无法及时修复的需暂停运营,不得继续经营。

九、乘客免付费用情形

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超出合理部分的车费:

1.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故障、损坏仍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未按规定向乘客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查处,导致无法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接受刷卡、移动支付等合规付费方式的;

5.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行、中途甩客或私自搭载其他乘客的(因交通管制、道路施工等客观原因需绕行的,应提前告知乘客并征得同意)。

十、行业监管与协作要求

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的日常监管,健全运营服务考核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跟踪运价执行情况,结合成本变动、市场反馈等因素,适时评估调整必要性,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

4.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一、监督举报与实施说明

1.本方案为征求意见草案,自公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具体起止日期以官方公告为准);

2.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政务服务窗口留言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阿图什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

3.方案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听证会参加人讨论审议;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租车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反馈结果。

解读文章
521c08795d104e6dac5763dfb8cab8b5
628195daa23541788729dfe1987ad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