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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阿图什市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4-10-12 16:20 阅读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阿图什市道路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同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起草了《阿图什市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请广大市民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10月17日23:00前反馈至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王军帅

联系电话:18199708553

邮寄地址:新疆阿图什市迎宾路83号五楼市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845350

附件:1.阿图什市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关于阿图什市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

阿图什市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阿图什市道路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阿图什市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举报对象

在阿图什市域内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车、私家车,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者城市客运运输证,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客车、私家车。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08-4236186进行实名举报。

三、举报原则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

2.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起讫点至少一点发生在阿图什市域内;

3.提供真实有效举报信息,如车辆号牌、上下乘客地点、时间、音视频资料、微信或支付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事实;

5.举报案件需经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取证、查实、查获后方可获得奖励;

6.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或诱导他人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奖励办法

1.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对打击和查获非法营运车辆、调查取证提供帮助,经过查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给予奖励。

2.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行为的,按照接收举报线索的时间和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确定奖励对象,并在规定幅度内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同一行为的,不予重复奖励。

3.举报人不配合调查取证或举报车辆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

五、奖励标准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未取得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或者城市客运运输证,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行为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六、资金保障

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线索举报奖金由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申报,市财政予以保障。

七、奖励领取方式

对于查证属实的案件线索,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照程序主动联系举报人,通知其领取奖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市交通运输局领取奖金。

八、保密原则

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制知情范围,对接触该项工作的执法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线索登记、奖金领取发放工作,若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2:

关于阿图什市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阿图什市道路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拟对阿图什市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的安排部署,不断营造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运营秩序。

二、制定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我市道路客运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非法营运案件日益增多,由于调查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的原因,我市对道路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全民参与举报,增加此类案件的查处成功率。

三、实施奖励办法的目标

以更好地为全市各族群众提供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的积极性。

四、实施奖励办法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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