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规定如何划分?
来源 | 阿图什市住建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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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企业的热源、管网、交换站及交换站出口的配套管网,由供热企业养护、维修和改造,并承担费用;
(二)热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热交换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供热企业管理,养护、维修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高层建筑供热二次加压的电费和运行维护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三)居民热用户以及分户入户阀门为分界点,分界点外(不含入户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
(四)非居民热用户以入户阀门井为分界点,分界点外(不含入户阀门)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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