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108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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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阿图什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实施主体名称 | 事项名称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受理条件 |
1 | 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 | 出具《参保凭证》(新)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保人员因个人需要,按规定提供办理材料,可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打印 | 出具参保凭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保人员因个人需要,按规定提供办理材料,可以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 |
3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新) |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66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 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之医疗机构。 | |
4 | 单位分户(子)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或注销)的文件 |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用人单位应当自分户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 |
5 | 单位合并(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或注销)的文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用人单位应当自合并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 |
6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新) | 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 | |
7 | 职工医保转入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
8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新)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
9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新) | 实际发生的费用明细,按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规定的数据字段、记录范围,实时上传信息、月度汇总数据表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定点零售药店。 | |
10 | 门诊费用报销(新) |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受理单 |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能联网结算。 | |
11 | 单位注销(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或注销)的文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用人单位应当自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 |
12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新)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表,住院发票,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13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新) | 身份证,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 |
14 | 缴费工资变更核定(子)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单位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 | |
15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新)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医疗保险登记。 | |
16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新)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用人单位已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
17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新) |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派驻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工作。 | |
18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有效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加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实名、实人认证。 | |
19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 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关系正常运转状态。 | |
20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新)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申请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 |
21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医疗保险登记。 | |
2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新) |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参保统筹地区外居住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 | |
23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电子凭证,社保卡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能联网结算。 | |
24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新) | 实际发生的费用明细,按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规定的数据字段、记录范围,实时上传信息、月度汇总数据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中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 |
25 | 医疗费支付 | 费用清单,身份证,医疗机构发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产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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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住院费用报销(新) | 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受理单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未能联网结算。 | |
27 | 职工参保登记 |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表,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参保人)。 | |
28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程序,即可办理。 | |
29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程序,即可办理。 | |
30 | 社会保险登记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营业执照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程序,即可办理。 | |
31 | 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申请(子)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终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
32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医疗系统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 |
33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诊断证明,身份证,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1、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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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新) | 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66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零售药店。 | |
35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医疗系统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 |
36 | 残疾人证迁移 | 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住地有效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照片,居民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残疾人户籍地址迁移。 | |
37 | 阿图什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身份证,补办申请表,户口本,白底2寸免冠照片,居住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残疾证丢失。 |
38 | 残疾人证注销 | 居民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智力、精神残疾及未成年人申请时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有效居住证,白底2寸免冠照片,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残疾人证: 1、持证人死亡的; 2、经残疾评定,持证人身体状况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 3、持证人自愿提出注销请求的; 4、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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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残疾人证变更申请表,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居民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照片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
40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职工身份证,用人单位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外省(区、市)驻疆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需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 | |
41 | 残疾人证换领 | 残疾人证换证申请表,白底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1、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需申请换领新的。 2、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 3、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 | |
42 | 残疾人证新办 | 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换领申请),照片,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残疾人证新办。 | |
43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图什市供电公司 | 企业新装 | 电力用户重要等级认定表,受电工程施工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受电工程设计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国家能源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设计图纸及说明,企业主体证明(营业执照等),项目立项批复,受电工程试验委托书,高压电气设备(变压器、开关柜、避雷器、接地电阻)等交接试验报告,计量互感器检定报告,产权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等),受电工程施工委托书,设计资质证书 | 法定办理时限4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44 | 企业增容 | 电力用户重要等级认定表,项目立项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体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等),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采矿许可证 | 法定办理时限47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
45 | 个人增容 | 产权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法定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
46 | 个人新装 | 产权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 法定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
47 |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 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查环节; 2.对于审查通过的,进入决定环节。 3.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准意见、结论; (二)准予批准的条件: 1.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48 | 独生子女证档案查询 | 光荣证档案查询申请表,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中领证人应属新疆行政区域户籍、曾领取自治区《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领证档案中记载的夫妻其中一方。 | |
49 | 老年优待证办理 | 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退休证,彩色一寸免冠近照2张(红底)。 | |
50 | 阿图什市司法局 |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 申请人身份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
51 | 学历公证 |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91号第二条。改进办证服务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链接,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信息,查阅告知事项,在线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要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全面落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 |
52 | 学位公证 | 申请人身份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核查渠道说明材料(地址、电话、联系人、网址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 |
53 | 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登记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 |
54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表,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文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1.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2.派驻统筹地区以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 |
55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1.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2.派驻统筹地区以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 |
56 |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该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正常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 |
57 | 信访事项提出 | 信访人信访事项按法规办理所必需的相关材料 |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必须是属于人社业务范围内的;必须是对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向人社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 | |
58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断缴补缴申报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可依法补缴的,如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 |
59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加盖单位工伤的待遇变更情况说明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需变更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 |
60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登记证书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经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 | |
6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 |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跨省、市、县转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 |
62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本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供养亲属进行待遇领取的待遇资格认证。 | |
63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依靠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1)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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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工伤待遇申领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因工伤残待遇的参保人员。 | |
65 | 遗属待遇申领 | 老工伤遗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996年10月1日之前认定为1-4级工伤退休人员家属的,在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后可申领遗属待遇。 | |
66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审核表,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的参保单位;2.破产单位的老工伤人员。 | |
67 |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就业创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创业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的劳动者。 | ||
68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 |
69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疆外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标准照片电子版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且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持卡人应办理注销手续后申请补领于换领业务。 1.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的, 2.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在读写终端设备上正常读写的, 3.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 4.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等卡面信息变更的, 5.因个人用卡需求主动申请换领的, 6.其他情形需要换领社会保障卡的, 7.社会保障卡丢失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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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条件的。 | |
71 | 工伤事故备案 |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参保单位。 | |
72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信息发布审批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有求职招聘要求的人。 | |
73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 | |
74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住院明细,住院病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住院发票,门诊明细,门诊发票,住宿发票,交通费用票据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发生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的参保单位;2.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的破产单位老工伤人员。 | |
75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因病情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 |
76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工伤职工。 | |
77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退)缴费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因欠缴需依法办理社会补缴的。 | |
78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缴费凭证,转移关系接续联系函 |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申请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单位职工。 | |
79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本省户籍人员或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本省内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曾在本省参保缴费的外省户籍和港澳台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个体注册经营地或就业地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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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身份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参保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81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 | |
82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户口本,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 |
83 | 就业登记 | 营业执照副本,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就业的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除外)。 | |
84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保的中央驻疆企业职工。 | |
85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新参保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人员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登记。 | |
86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保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对象。 | |
87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 | |
88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且银行金融功能未激活 | |
89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发放明细账单,见习人员名单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 |
90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 |
91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疆自治区内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含内地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以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依法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外国人。 | |
92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 |
93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社会保障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且未激活社保功能的人员。 | |
94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挂失)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解挂)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 |
95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转迁凭证 |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 |
96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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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 1.申请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符合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3.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及事实依据。4.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5.申请仲裁的争议须符合管辖范围。 | |
98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岗位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工资发放表,社保缴费明细 |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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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
100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在自治区参保且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的参保人员。 | |
101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法律文书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人。 | |
102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劳动合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花名册 | 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奖补。 | |
103 | 劳动用工备案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统计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在本市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的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
104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毕业证,劳动合同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毕业两年内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未就业新疆籍毕业生。 | |
105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档案补充材料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本单位存档人员。 | |
106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招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延期合同,建安工程人员备案表,法人或工程负责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1)作为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2)使用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的;(3)已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建筑工程信息的。 | |
107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营业执照,经济性裁员报告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要裁员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
108 |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身份证或社保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 |
109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承诺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家属。 | |
1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身份证,户口本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保人应符合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76号第三条参保范围的要求。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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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单位工资发放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有组织转移稳岗就业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
112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社会保障卡照片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人。 | |
113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结果,本人2寸免冠照片,业绩佐证材料,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各地州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可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参加职称评审(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 |
114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新增(减少)人员情况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有、无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 | |
115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申报(变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的参保人或参保单位。 | |
116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身份证或户口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鉴定、考核)申请补贴登记表,鉴定所(站)开户许可证,培训(鉴定、考核)情况督查报告表,培训机构缴纳鉴定费用发票、公办院校可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 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
117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住院明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门诊明细,住院病历,住院发票,门诊发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的参保单位;(2)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破产单位老工伤人员。 | |
118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提供参保地参保缴费凭证的退役军人。 | |
119 | 职业指导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求职指导与用人指导方面的需求,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应职业指导内容。 | |
120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企业书面申请稳岗补贴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材料 |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 |
121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参保单位。 | ||
122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住院病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住院明细,住院发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的参保单位;(2)破产单位的老工伤人员。 | |
123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8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于每年4月至5月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内,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 |
124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申请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需延期缴费的参保对象。 | |
125 |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 |
126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 |
127 | 变更工伤登记 |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工伤职工因单位合并、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的参保单位。 | |
128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保的企业职工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人员有效证件办理信息变更。 | |
129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需求的服务对象。 | ||
130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仲裁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
131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就业创业登记证,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合同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 | |
132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书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申请。 | |
133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它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134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需申报与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的参保对象。 | |
135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新增(减少)人员情况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停发待遇标准的参保人员。 | |
136 | 创业开业指导 | 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入驻物流园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户口本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 |
137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非因工死亡职工及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退付申领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 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审批核准的纸质资料。 | |
138 | 职工参保登记 |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其中:1.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凭本人护照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139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 法定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140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身份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 1.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役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就业局确认。 | |
141 | 参保单位注销 | 法律文书或文件原件,办事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且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2)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的;(3)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142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离退休人员增加(减少)情况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恢复发放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 | |
143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本单位存档人员。 | |
144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政审函,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组团名单,政审(录用)表格,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本单位存档人员。 | |
14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的参保人员。 | |
146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阿图什市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培训审批表复印件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二)企业在职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四)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核查属实的。 | |
147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企业参保人员。 | |
148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关于xxx养老保险的请示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 | |
149 | 工伤认定申请 |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
150 | 集体合同审查 | 女职工专项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用人单位成立工会委员会;2.三项集体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 |
151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人社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
152 | 创业服务 | 身份证,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入驻表,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创业项目计划书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创业者提出申请,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相关材料。 | |
153 | 创业服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创业者提出申请,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相关材料。 | ||
154 | 信访 | 投诉表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 |
155 | 信访 | 投诉表 |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 |
156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 | 《就业创业证》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 |
157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病历,住院发票,出院证或出院小结 |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康复治疗,且未能刷卡结算工伤门诊费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确定无需旧伤复发治疗及康复治疗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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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账户正常。 | ||
159 | 领取失业金 | 解除劳动合同书 |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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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失业保险服务 | 解除劳动合同书 |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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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工伤保险服务 |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 ||
162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户口簿或二代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遗忘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密码的参保人。 | |
163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 ||
164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查阅申请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 |
165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组织介绍信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 |
166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封签完好的档案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 |
167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调档函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 |
168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 | ||
169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 |
170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花名册,职业培训(鉴定、考核)申请补贴登记表,培训(鉴定、考核)情况督查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 |
171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书面申请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
172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 | 《就业创业证》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 |
173 |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 补证申请,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
174 |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错证审批表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 |
17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阿图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保缴费查询情况,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1、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镇居民;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3、女年满四十周岁、男年满五十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土地被征用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6、残疾人;7、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
176 | 阿图什市工伤保险服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 ||
177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说明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自治区人社厅向地州人社部门发放每年度终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津贴,由地州人社部门向专家本人发放津贴。 | |
178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户口本复印件,结业证书登记表,职业培训(鉴定、考核)申请补贴登记表 | 法定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 |
179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机构盖章),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
180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 |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花名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流程表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 |
181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阿图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保缴费查询情况,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1、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镇居民;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3、女年满四十周岁、男年满五十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土地被征用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6、残疾人;7、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
182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入驻表 | 法定办理时限29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创业者提出申请,向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相关材料。 | |
183 | 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 |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 |
184 | 同期资料报告 | 经办人身份证,本地文档,主体文档,特殊事项文档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规划特殊事项文档。 | |
185 |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 《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XXB表)》,《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税收调查表》,2019年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B3表)》,《调查问卷》,《2019年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B1表)》,《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1货物劳务表)》,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0企业表)》,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2019年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B1表)》,《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XXB信息表)》,《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季报)表(B4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范围包括: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采集、企业集团数据采集、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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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居民身份证,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情况的利息清单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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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报告。 | |
188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经办人身份证,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 |
189 | 建筑业项目报告 | 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或书面材料),《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日内,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项目报告。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服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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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不动产项目报告 | 《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 |
191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 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
192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 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 外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 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 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 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符合 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企业开发环境等证明材料,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保证产品质量的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符合财税〔20 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符合财税〔20 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 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
193 |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采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 税源信息变更和税源信息注销同样适用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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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 | |
195 | 发票领用 | 经办人身份证,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对有使用发票需求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 |
196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197 |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证书或证明材料,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年金方案,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股权激励计划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4.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5.建立年金计划以及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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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 《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后,自不动产销售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项目报告。 | |
199 |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 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 |
200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收缴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 |
201 | 申报错误更正 | 经办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 |
202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将税务登记信息、资格认定信息、税种税目认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等信息载入金税盘(税控盘)。 | |
203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的(不含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该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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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发票缴销 | 需缴销的发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用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三)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对纳税人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对缴销发票实物销毁。 | |
205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工商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经办人身份证,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 |
206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
207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
208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 (三)税务机关用两卡应由专人使用保管,使用或保管场所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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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与经营业务关联的合同,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经办人身份证,税务代理委托书,合同中文译本,《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 |
210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 |
211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 经办人身份证,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没有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说明及证据信息,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 |
212 |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 (1)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信息及其所属单位;,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 |
213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合同(协议)或交易凭证,经办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3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本事项进行税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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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 |
215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 《增量房房源信息表》,《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房屋销售合同,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增量房销售信息表》,《存量房销售信息表》,房屋转让合同或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资料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出(转)让、税源申报明细报告、增量房销售、存量房销售等信息。 | |
216 | 发票验(交)旧 |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全部联次、红字发票及对应的蓝字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2.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3.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 |
217 | 税务证件增补发 | 损毁的税务证件,《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 |
218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将税务登记信息、资格认定信息、税种税目认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等信息载入金税盘(税控盘)。 | |
219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经办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 |
220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
221 | 电话咨询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缴费)人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 ||
222 | 开具无欠税证明 | 身份证件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
223 |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天使投资个人应于投资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应及时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情况登记。 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政策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的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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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 |
225 |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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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自然人身份证件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
227 |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股东变更情况说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应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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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备案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上述合伙制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完成备案的30日内,就其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 |
229 |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 |
230 |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 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纳税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资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件,企业股权奖励计划,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投资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身份证件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3.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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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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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面对面咨询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纳税(缴费)人通过面对面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 ||
233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 个人声明,公安接报案回执,离职证明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二)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三)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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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应报送全部联次)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二)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三)税务机关采集发票开具电子数据后,实现对发票的自动验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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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年报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个体工商户年报申报属于自主申报,无受理条件。 | |
236 |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水变更 | 身份证,水卡,水表照片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申请办理存量房过户交易 (二)在税务窗口缴纳存量房交易过户相关税费 (三)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237 | 燃气过户 | 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燃气卡 |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 (一)申请办理存量房过户交易 (二)在税务窗口缴纳存量房交易过户相关税费 (三)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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