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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住宅存量房买卖(二手房)(转让方离婚))

来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0-21 15:24 阅读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住宅存量房买卖(二手房)(转让方离婚))

实施机关

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1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
转让方: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婚姻存续关系内购买的房屋转让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中必须注明该房屋的归属),若未注明的,前配偶需到现场办理转移手续。
受让方: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盖公章的复印件。
2.2委托他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提交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公证委托书或现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年审过的)、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缴纳的契税票据复印件或原购房取得价格的证明材料;房改房、集资房首次上市还需提供:地区单位提供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核表,市上单位提供单位上市证明。
4、喀什市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查档证明(已是不动产权证的不需要查档)。
5、住房查房证明(需买卖双方携带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到窗口查询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后,方能到税务部门缴税)。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屋分户图原件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30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13:30:00 下午 16:30:00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14:00:00 下午 16:00:0019: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阿图什市 幸福路街道 帕米尔西路社区 帕米尔路西3院 行政服务大厅4143-45号阿图什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方式

座机:0908-4212262 话务平台:0908-12345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克州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18号自然资源局5503室(综合科) 电话投诉:0908-42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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