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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审核业务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2-03-18 19:23 阅读

第十条 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办证大厅受理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认真核对公民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人像信息,确保做到“五个一致”:本人实际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一致。

第十一条 登记项目不一致的,户籍派出所应当调查清楚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变更或更正后,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县(市)外迁入人员,应当首先登录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进行核对,确保公民身份证准确、唯一。

第十三条 人像信息变化较大的,应当出具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或者派出所民警入户调查核实材料,确保人像一致。

第十四条 县(市)公安局或州、市、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对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制证信息、人像照片、指纹信息、住址、签发机关和维文信息。审核工作须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维文翻译必须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少数民族信息翻译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维文翻译工作,维文翻译工作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笫十六条 公安厅制证中心将在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信息中的照片的大小、背景等制证标准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对公安厅退回的不合格信息,各地应及时纠正、审核并重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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