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县、市迁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 阿图什市公安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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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户籍县、市迁入许可
办理主体:阿图什市公安局
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七条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军人家属,可迁入军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第九十八条人事、劳动、条管部门(乌鲁木齐市可参照执行)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可在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第一百零一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直系亲属投靠迁移。
第一百零四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均可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对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购房/夫妻投靠/工作调动/家属随军/招干
办理程序:1.受理:3天;2.核查:3天;3.报批:3天;4.办结:1天。
办理材料:
1.户籍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
2.户籍证明原件
3.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房产证原件
5.结婚证原件
6.工作调动文件复印件
7.随军文件复印件
8.招录文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克州行政服务中心27、29号窗口;邮编:845350
乘车路线:乘坐1路、4路州医院站下车,往回走500米即到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2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发放《户口本》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4212090
联系电话:0908-42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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