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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县、市迁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阿图什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09-20 20:01 阅读

事项名称:户籍县、市迁入许可

办理主体:阿图什市公安局

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七条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军人家属,可迁入军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第九十八条人事、劳动、条管部门(乌鲁木齐市可参照执行)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可在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第一百零一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直系亲属投靠迁移。

第一百零四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均可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对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

办理条件:购房/夫妻投靠/工作调动/家属随军/招干

办理程序:1.受理:3天;2.核查:3天;3.报批:3天;4.办结:1天。

办理材料:

1.户籍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

2.户籍证明原件

3.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房产证原件

5.结婚证原件

6.工作调动文件复印件

7.随军文件复印件

8.招录文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克州行政服务中心27、29号窗口邮编:845350

乘车路线:乘坐1路、4路州医院站下车,往回走500米即到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2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发放《户口本》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4212090

联系电话0908-42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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