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出【办事指南】
来源 | 阿图什市公安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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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户籍迁出
办理主体:阿图什市公安局
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管理规范》
第一百零六条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照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办理条件:持有《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程序:1.受理,即时;2.办结:即时。
办理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原件
2.户口本原件
办理地点: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克州行政服务中心27、29号窗口,邮编:845350
乘车路线:乘坐1路、4路州医院站下车,往回走500米即到
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办理时限:即时件
办事结果:《迁移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监督渠道:0908-4212090
联系电话:0908-42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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